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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实务

更新日期: 2008-8-7 10:37:30   总浏览: 3726   信息来源: 区招商局

management practice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roject

主题

项目核准
核准部门 发改委,经委,区发改经贸局
关联部门 市、区国土,市、区成交、市、区环保
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

(招挂拍程序)

1、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指标

2、宗地评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供地,发布地块出让公告
3、市、县国土部门与地块竞得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建设开竣工期限、闲置标准、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条款
投资项目通用要求 1、在《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基础上上浮20%;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工业标准厂房及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行业必须建造三层以上多层厂房。2、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省级开发区(园区)内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不得超过10%。3、绿地率不大于20%。

审批要件

程序

1、业主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2、建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3、资质环保机构环境评价及环保部门批复;4、资信证明书、中方资产负债表;5、投资各方商务登记证、中方营业执照;
6、核准申请报告书:
第一章 项目总论一、项目背景;二、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三、项目研究结论.
第二章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二、项目产品技术方案;三、项目建(构)筑物方案.
第三章 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一、项目建设用地区域情况;二、项目用地情况;
三、项目布局规划情况.
第四章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一、资源和原材料; 二、能源耗用和公共设施的占用;三、节能和节水措施.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一、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二、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四、环保措施的评述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的建设;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六章 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一、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二、国民经济评价;三、社会效果分析.
第七章 建设与实施一、项目建设实施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措施;二、工程质量要求及进度安排;三、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八章 结论与附件一、结论及有关说明;二、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三、有关附件.

 

主题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核准部门 外经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联部门 发改委、经统局、经委

审批权限

通用要求

审批权限

行业 投资总额
<3000 <5000 <10000 ≥10000
鼓励类 区外经贸 市外经贸 省外经贸 商务部
限制类 省外经贸厅 商务部
批发业 除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自动售货机,重要工业原料,图书,加油站,药品,汽车外,由省外经贸厅审批。
零售业 省外经贸厅审批:1、单一面积<5000M2,数量< 3家,总量<30家;2、单一面积<3000M2,数量<5家,总量<50家。
建筑业 省外经贸厅审批
物流业 1、货运代理业:注册资本≥100万USD,每设1个分公司至少增加注册资本50万RMB;2、港澳地区企业:海上≥500万RMB,航空≥300万RMB,陆路≥200万RMB。3、国际快递:商务部审批;4、除客运外的道路运输、无船承运委托省外经贸厅。
投资公司

商务部审批。注册资本≥3000万USD。

  1. 对外国投资者要求:上年度总资产≥4亿USD,且在国内已设立FDI-E,实到资本≥1000万USD;或者在国内设立FDI-E超过10家,实到资本≥3000万USD。
中方股东要求:总资产≥1亿RMB。
技术要求
项目 总投资
≤300 <420 ≤1000 <1250 ≤3000 <3600 ≥3600
注册资本 ≥7/10 ≥210 ≥1/2 ≥500 ≥2/5 ≥1200 ≥1/3
  1. 无形资产出资不大于70%;
  2. 首期出资3个月内不小于15%,增资项目不低于20%;2年内缴纳全部资本。投资性公司2年内缴纳不少于3000万USD,其余5年内缴清;3、外方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审批要件

1、发改委、经委或经统局核准文件,核准报告书及全部附件(土地、环保、资信证明);2、外国机构公证书;3、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总经理任命书;4、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董事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6、企业代码。

 

主题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
核准部门 外经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联部门 发改委、经统局、经委

审批权限

通用要求

审批权限

以现金作为支付手段的,按审批权限(省以上),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报商务部审批.
技术要求

1、分类。A/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B/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2、原则。A/不得低于评估价格;B/并购企业承继债权债务;C/资本或股权于6个月内支付60%以上,1年内支付完毕;C/认购增资的,首期支付注册资本20%以上。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A/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B/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C/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D/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审批要件

一、股权并购。A/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B/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C/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D/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E/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F/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G/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H/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I/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J/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二、资产并购。A/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B/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C/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D/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E/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F/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以及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 G/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H/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I/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附注:股权购买协议、境内公司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 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三) 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四)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五)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六)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主题 进口设备税收减免
核准部门 国家税务局,海关
关联部门 发改委

审批权限

通用要求

审批权限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国家发改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省发改委
技术要求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例外: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共20大类。但海关总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属于目录内的设备、配件,在取得发改委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后,可办理免税手续。

例外: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经核查后如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
审批要件

发改委办理确认书:
A/项目核准文件;
B/加盖发改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
C/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D/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确认书一式四份,并附加盖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1、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2、项目核准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规定;3、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4、项目符合其它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原则上应与项目确认书同时出具。对于项目建设时间长、进口设备规模大、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无法确定全部进口设备清单的部分项目,可以采用一次确认项目、分批确认进口设备清单的方式,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批。既项目确认书应于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之后、项目进口设备之前办理和出具。
海关办理手续和程序:
A/填写《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独资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立项批复、企业成立批复(正本);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单证。
B/海关审核,向企业发放《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 C/外商投资企业持《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 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进口货物发票;提单、装箱单;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合同、 说明书等) 。 D/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出具《征免税证明》。

 

主题 采购国产设备税收(增值税退税,所得税抵免)
核准部门 国家税务局
关联部门 发改委

审批权限

通用要求

审批权限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国家发改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省发改委
技术要求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在国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 40% 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最长不超过5年。
例外: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共20大类。
如果属于由进口的各项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所形成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如该设备为注册资本内投资,不属于上述范围。
审批要件

确认书办理:
项目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A/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B/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C/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D/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发改委按照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三份下发)。A/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B/项目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规定;C/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D/项目符合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一次办理。]
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
A/认证备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B/退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国税局办理所得税抵免:
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项目核准书复印件、企业合同复印件、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题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法术语:非居民企业)
核准部门 国家税务局
关联部门 财政局

主要内容

1、基本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
2、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减征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6、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优惠:
a/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b/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c/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f/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7、新老所得税法调整: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法施行年度起计算。这里公布之日指2007年3月16日。
8、此前已有的外商投资者利润分配再投资优惠政策,在新法中没有规定,根据行政法枚举原则判断,该优惠已取消。
9、服务业所得税率从以往的33%统一调整到25%。

 

主题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核准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联部门 涉外银行

审批要件

一、新设立企业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并购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并包括以下文字:“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本公司的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和资产关联,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监管部门私自交割的违法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如实表述该企业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资产或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资本金结汇(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2) 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3)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可以将外汇资金结汇进入人民币账户,不需提供书面支付命令,下一笔结汇时,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用途的明细清单。
四、开设外汇帐户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并持外汇登记证原件、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外汇局审核向企业核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凭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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