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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吴兴经泰湖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试点有关事宜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吴兴经泰湖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试点有关事宜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吴兴区规范有序发展,对照《湖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湖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经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会商会,经审核,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即GP)、境外机构投资者(即LP)、控股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试点基金的适格性均符合《暂行办法》和《操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表决通过后,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分发至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审。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原则同意湖州吴兴经泰湖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的申请认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5月22日前向我单位反馈。反馈地址:吴兴区行政中心1号楼6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2516211。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以便回复沟通。

 

附件1: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湖州吴兴经泰湖润QFLP试点基金初审情况的报告
附件2: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意见表


 

吴兴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


发布时间:2026-05-19
截止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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