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5-00594 | 成文日期: | 2015-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东政发(2015)59号 | 发布机构: | 东林镇 |
统一编号: | EWXDd-100-2015-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机关各部门:
《东林镇工程建设操作流程》、《东林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东林镇工程建设操作流程 | ||||
主体步骤与要求 | 具体要求与分工 | 备注 | ||
责任部门 | 细化工作 | 完成成果 | ||
一、立项与设计 | 承建部门 | 1、建设意向提交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 | 相关会议纪要 | 重大工程经人大会议通过 |
承建部门 | 2、50万以上的工程向区发改委立项 | 立项批复 | ||
承建部门、招标委 | 3、设计费、监理费1万以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履约保证金、合同 | 特殊设计申请邀标 | |
承建部门、招标委 | 4、经设计要求钻探项目进行钻探 | 钻探报告 | 钻探费1万以上项目公开招标 | |
承建部门 | 5、5万以上项目设计图纸须会审 | 会审意见(书面) | 重要工程邀请专家会审并形成书面意见 | |
二、招投标 | 承建部门、招标委 | 1、1-5万元工程在镇完成小额招标 | 招标文件(承建部门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投标文件 | 5万元以上工程招标采用代理制,代理公司选择按区规定办理 |
2、5-50万元工程委托区中心招标 | ||||
3、50-200万元区中心招标 | ||||
4、200万元以上市中心招标 | ||||
承建部门 | 5、中标公示 | 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备案后的合同 | ||
6、收取履约保证金 | ||||
7、合同签订并备案(5万以上工程) | ||||
三、施工建设与管理 | 承建部门 | 1、召开监理会议,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 监理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资料 | |
2、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和工程增减 | 设计、监理部门意见建议,党政人大会议商议会议纪要 | |||
3、精心组织验收,能质检的必须质检,有第三方检测的要完成检测 | 工程验收单和检测证书 | 5万元以上未落实质检工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方及纪检、建设部门参加验收 | ||
四、资金拨付 | 承建部门 | 1、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 | 资金申拨办理单 | |
内审人员 | 2、承建部门将申拨资料、中标通知、合同、监理签发的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单、已付工程款明细 | 审核后在资金申拨单上签字 | ||
责任会计 | 3、审查申拨单签字情况,手续完备后签发支票 | 付款单 | ||
五、资金结算 | 责任会计 | 对工程资金往来进行详细决算 | 决算单 | |
六、审计 | 承建部门 | 资料收集、整理成册 | 装订成册资料移交内审部门 | 移交单 |
内审 | 对资料完整、合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移交审计部门 | 审核 | ||
承建部门、内审部门 | 审计对账 | 二部门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 ||
承建部门 | 对照审计报告整改 | 整改报告 | ||
七、归档 | 承建部门 | 上述资料整理成册后一式二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移交档案部门 | 档案移交清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东林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吴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规程的通知》(吴委办通〔2013〕74号)、《吴兴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吴委办通〔2012〕125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吴政发〔2013〕32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东林镇各部门承建以镇级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融资或上级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等为资金来源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立项审批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建设制度。其资金管理应遵循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机构与部门职责。财政所为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内审工作;城建办、园区办、交通办、美丽乡村办、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承建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日常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计划与财政预算
第五条 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计划管理,由镇政府统筹安排。年初各承建部门须将本年项目建设计划(分新建和续建项目)和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及时上报财政所,由财政所审核汇总后提交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审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资金。概算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可以多个项目打包纳入建设计划。
第六条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分为上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本镇自有资金建设项目以及金融机构融资建设项目,所有建设项目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所分类筹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各项建设资金,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第三章 合同管理及工程变更
第七条 各承建部门应严格执行从立项到合同签订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和程序,严把合同签订和审核关,做到合同规范、程序到位、手续齐全、资料完整。
第八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建设资金的归口管理,特实行合同备案制,承建部门在完成招投标后及时将工程建设合同报财政所进行备案。并及时催告施工单位将履约保证金打到财政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按招投标文件执行,原则上不低于中标价的10%,上级部门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规模、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实施,承建部门须及时将审批后的工程变更资料报财政所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工程变更一律不予认可或结算资金。
1、单次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承建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镇党政人大班子审批。
2、单次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由承建部门报镇党政人大班子审批后实施,再报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备案。
3、单次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额50万元以上的,由承建部门报镇党政人大班子初审后,再报区级相关部门审议后实施,报批规定详见《吴兴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吴委办通〔2012〕125号)文件。
第四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遵循按年度投资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有多项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支付工程款须按上级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本级自有资金的顺序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一条 承建部门内部指定专人到财政所办理资金申拨,承建部门应保证相关档案资料的齐全,由财政所首次拨付资金时查验。承建部门首次申请拨付资金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批复、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工程进度证明、发票(注:建安工程发票必须在东林镇开具)等有关资料,对资料不全的、外地建安工程发票或事项认定依据不充分的,财政所不予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由承建部门完成前端审批手续后,经内审部门复核无误后,内部财务审批按东林镇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在审批的资金额度内依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因考虑到审减比例和质保金等因素,未竣工决算审计前,其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的合同备案价(不含变更增加部分)的75%。
第五章 工程审计与决算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的,承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同时应当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编制工作,重大工程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第十五条 完成竣工财务结算编制工作后,及时提请工程决算审计。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及时报财政所审查,后视投资额大小提交区审计局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基本做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全覆盖。
1、投资额在800万以上的项目、200万以上的区级及区级以上财政全额拨款项目,直接报区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2、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800万以下的项目,直接委托区审计局协审服务中标的中介机构审计,委托审计协议和项目审计报告报区审计局备案。
3、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的项目,直接委托区审计局协审服务中标的中介机构审计。
4、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可以视情况采取多个建设项目统一打包委托区审计局协审服务中标的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经区审计局或区审计局协审服务中标的中介机构审计后,其审计结论即为法定的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根据决算审计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比例原则上为10%,大额工程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低于5%。质保金支付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大额工程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质保期限。
第十八条 审计追加费用的规定,审计后超过送审价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建设工程项目,需按核减额、核增额的5%计算审计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交纳或从竣工结算价款中扣收。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资金在财务上要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涉及上级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项管理,其财务管理比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城建办等承建部门、财政所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检查结论,并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及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滞留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外,财政所要立即停止对项目单位的资金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对有关人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为东林镇内部管理规定,各承建部门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相关合同条款须与本办法保持一致,如上级部门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林镇政府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东林镇建设项目图纸会审纪要
2、东林镇工程资金决算单
3、东林镇工程验收单
4、东林镇工程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办理单
5、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
6、吴兴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东林镇建设项目图纸会审纪要 |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工程编号 | 设计单位 | |||||
会审地点 | 会审时间 | |||||
签到单位及人员签到表: | ||||||
图纸会审意见: | ||||||
备注: | ||||||
东林镇工程资金决算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
合同名称 | 签订时间 | ||||||
竣工日期 | 决算时间 | ||||||
一、合同价或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 ¥: | |||||||
二、工程变更内容:共发生变更 项 | |||||||
其中变更增加 项,合计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变更减少 项,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中期实际发生净(增加或减少)人民币(大写): | |||||||
三、工程总造价或送审价:人民币(大写): ¥: | |||||||
四、审计价或最终决算价:人民币(大写): ¥: | |||||||
五、决算前已累计支付价:人民币(大写): ¥: 付款明细如下:(含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款项性质、付款方式、会计凭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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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算款与质保金: 最终决算价减去已累计支付:人民币: ¥: 按决算价扣留10%的质保金:人民币: ¥: 除质保金本次决算应付金额:人民币: ¥: | |||||||
备注: | |||||||
会计: 内审: 承建单位: 建设单位: | |||||||
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 | |||||||
东 林 镇 工 程 验 收 单
施工单位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工程造价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质量评定 | |||||||
验 收 内 容 | |||||||
验 收 意 见 | |||||||
领导审批 | |||||||
验 收 单 位 | 单位名称 | 代表签字 | |||||
东林镇工程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办理单 | |||||||||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 张 编号 . | |||||||||
类别 | □施工方工程款 □业主直支款 □保证金或预收款 | ||||||||
项目名称 | 收款单位 | ||||||||
内容理由 |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署时间 | ||||||||
合同价 或中标价 | 工程变更增减额 | 项目总价款 | |||||||
工程进度完工情况 | 按合同或进度应付至比例 | 按合同或进度应付至金额 | |||||||
已付金额 | 已付比例 | 本次申请 | 核拨金额 | ||||||
账务会计签字: 。(“已付金额”等四项内容属施工工程款的由账务人员核实并填写) | |||||||||
本次请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 | |||||||||
备注: | |||||||||
承办人(承建方) | 经办人: 证明人: 主任: 。 | ||||||||
审核人 (内审) | 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 | 财政: | 分管领导: | 纪委: | |||||
注:①支付施工方工程款须附监理方出具的付款凭证(盖公章、总监签字); ②粘贴附后并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 |||||||||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
送 审 时 间 | 送 审 金 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建设单位地址 | 传 真 号 码 | |||||
送
审
资
料 | 工程内容(标段) | 送审价 | 资料明细 | |||
决算 份、合同 份、招标文件 份、投标书 份、图纸 张 ...... | ||||||
合计 | ||||||
未 送 审 资 料 | 工程内容(标段) | 预计送审价 | 预计送审时间 | 本次未送审理由 | ||
合计 | ||||||
承
诺 | 建设单位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与真实性负责。由于资料不全或失真而造成价款结算纠纷的,由建设单位自负责任。 建设单位承诺对未送审资料将按上述时间及时送达。 承诺人(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公章): | |||||
备 注 | 预计送核时间: | |||||
送审人: 接收人: 日期:
协审单位: 接收人: 日期:
吴兴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提请变更事项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名称 | 部位 | ||||||||
原设计图名称 | 原工程造价 | 图号 | |||||||
变更原因、内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的测算和处理办法(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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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变更后造价(万元): | 预计延长工期(天): | ||||||||
预计此项变更与原方案相比增加造价(万元): | |||||||||
因此项变更使本项目累计增加造价(万元): 累计增加额占中标价比值: % | |||||||||
累计变更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次数: 累计总变更的次数: | |||||||||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 |||||||
建设单位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法定代表人: | 该项目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
该投资项目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