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5-00598 | 成文日期: | 2015-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人社发〔2015〕53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统一编号: | EWXD13-2015-0009 | 有 效 性: | 有效 |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区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的要求,推动吴兴区就业失业调控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吴兴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对部分企业因破产关闭或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企业外迁等造成从业人员变化的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确定监测企业。为保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按照省、市要求,以年度为周期及时调整企业样本。在原有监测企业的基础上,按照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的经济总量、行业结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等因素,适当调整监测企业样本,并剔除已关闭破产企业。通过调整监测企业样本,改善样本结构,提高样本分布的代表性。
2.建立基础数据档案。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监测企业的从业人员情况基础数据档案。
3.定期监测。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每月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开展一次调查。调查期内,如有监测范围之外的企业出现较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将出现较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的非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作为监测数据的补充,出具相关分析报告,及时向上级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4.数据采集。各重点监测企业由直报负责人通过浙江省企业用工监测服务系统每月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数据内容主要涉及监测期企业的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企业缺工情况。企业直报人员发现数据填写有误的,应及时上报所在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并修改数据。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应对所辖监测企业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5.形成监测报告。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将采集的数据同上期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分析监测企业就业人员变动的原因。在样本分析基础上,结合本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比例等情况,形成全区失业动态监测报告,上报上级人力社保部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工作指导。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及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监测企业直报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工作指导。健全监测企业直报人员负责制,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监测数据填报及时、准确。
2.明确工作职责。各监测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确定专人专门负责动态监测数据的填报。监测企业直报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定期采集本企业相关数据,及时、真实填报监测数据。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应加强所辖监测企业填报催报工作,并将监测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3.加强考核奖励。为有效推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提高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区人力社保局制定专项考核奖励办法(附件1),对监测企业数据上报情况按季进行考核,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电话:2289375,联系人:杜颖婷。
附件:1.吴兴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考核奖励办法
2.吴兴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考核表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
吴兴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考核奖励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企业数据申报负责人的积极性,进一步保证采集数据的及时、准确性,发挥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对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考核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吴兴区监测企业中从事本企业网上监测数据直报的工作人员。如监测企业调整、停产、破产或者外迁至吴兴区以外,则其工作人员自下季起不纳入考核。
考核内容
第三条 按照月度监测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对企业直报负责人进行考核。浙江省企业用工监测服务系统上报时间为每月20日至月底(逢节假日的须提前1-2天上报)。监测数据要求准确、规范,能与其他相关统计数据相互印证。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按时上报和数据准确两个方面。企业直报负责人在一个季度中每月都能及时上报且监测数据完全准确,则当季考核评定为优秀;一个季度中有两个月能及时上报且监测数据不准确项目少于三项,则当季考核评定为合格;一季度中有两个月及以上不能按时上报或监测数据不准确,则当季考核为不合格。
第五条 监测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是指数据真实且符合逻辑。市、区两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将不定时对数据真实性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作为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判断依据。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监测数据的直报情况,每季度对辖区内监测企业进行考评。对于一个年度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监测企业,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企业直报负责人奖励标准为:优秀300元/季、合格150元/季、不合格不予以奖励。
第八条 考核奖金一年分两次发放,由区人力社保局在本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按规定发放给企业直报负责人。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吴兴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吴 兴 区 就 业 失 业 动 态 监 测 企 业 考 核 表
序 号 | 监测企业 名称 | 数据监测直报人姓名 | 201 年第季度 | ||||||||
及时性 | 准确性 | 季度考核结果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填表人:
备注:“及时性”下面3个月份中,上报时间为当月底之前的打√,否则打×;“准确性”下面3个月份中规范的打√,否则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