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18-03690 发文时间: 2018-03-11 16:2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湖州市吴兴区实训生活补贴、一次性用工补贴、实习补贴、应聘补贴、招聘补贴和引才奖励实施办法

湖州市吴兴区实训生活补贴、一次性用工补贴、

实习补贴、应聘补贴、招聘补贴和引才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有效招引大学生来吴就业创业,根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18〕6号)精神,现就实训生活补贴、一次性用工补贴、实习补贴、应聘补贴、招聘补贴和引才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训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学校推荐到吴兴区已正式建立及备案的实训基地(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开展实训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

实训是指在校大学生寒暑假假期内和毕业年度内(最后一个学年)进行的相关实训、实习和实践活动。

实训基地包括:经区及以上人力社保或相关部门认定并备案的各类实训、实习和实践基地。已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直接按同级实训基地备案。

已与区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地校合作关系的高校学生在吴企业参加实训的均可申请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补贴内容。具体指实训期间生活补贴。

2.补贴金额。每月1000元/人。实训补贴可按周计算,即每满一周按250元/人计算。

3.补贴时限。实训基地可根据相关要求,合理设置期限:寒假实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暑假实训一般不超过2个月;毕业实训(最后一个学年内开展的实训活动)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因岗位特殊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流程

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应持以下材料及时向区级受理部门(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H幢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或向所在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请,由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后当天上报至区级受理部门(地址同上):

1.《大学生来吴实训生活补贴申报表》(附表1.1);

2.实训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大学生实训推荐表(或鉴定表、协议书)等材料;有带教人员的,填报《大学生来吴实训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附表1.3)并附学校出具的公函。

区级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吴兴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大学生来吴实训生活补贴汇总审核表》(附表1.2)或《大学生来吴实训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贴汇总审核表》(附表1.4),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放到位。

审核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二、一次性用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已正式建立及备案的实训基地(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以及吸纳地校合作关系的高校学生在吴参加实训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补贴内容。对组织大学生实训且实训结束后直接招用满3个月的,按人数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2.补贴金额。2000元/人。

(三)补贴流程

大学生毕业后直接被原实训基地招用满3个月的,实训基地应持以下材料及时向区级受理部门(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H幢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申请或向所在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请,由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后当天上报至区级受理部门(地址同上):

1.《湖州市吴兴区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表》(附表1.5),

2.基地原实训学生花名册、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区级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吴兴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州市吴兴区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汇总审核表》(附表1.6),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放到位。审核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三、实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推出实习岗位(事前向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招引大学生在吴开展实习活动并签订实习协议的吴兴区企业;

2.引进并推荐大学生至吴兴区内企业实习的中介机构及实习所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由企业自己招引大学生实习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含商业保险)标准的实习补贴;

2.由中介机构引进推荐大学生到企业实习的,分别给予中介机构和企业各每人每月500元(含商业保险)标准的实习补贴;

3.实习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补贴流程

实习期结束后,中介机构、企业应持以下材料及时向区级受理部门(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H幢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申请或向所在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请,由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后当天上报至区级受理部门(地址同上):

1.《大学生来吴实习补贴申报表》(附表1.7),

2.实习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实习协议、商业保险保单等材料。

区级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吴兴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大学生来吴实习补贴汇总审核表》(附表1.8),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放到位。

审核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四、应聘补贴

(一)补贴对象

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在吴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湖州市外高校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1.补贴金额。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

2.距离计算。一般按照从湖州市到毕业生就读高校所在城市的铁路或高速公路距离确定公里数。

(三)补贴流程

应邀参加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活动现场填报《大学生来吴应聘补贴申报表》(附表1.9),并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在交流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吴兴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大学生来吴应聘补贴汇总审核表》(附表1.10),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放到位。审核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五、招聘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省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补贴内容。包括赴外招聘活动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活动期间的住宿费。

2.补贴上限。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

3.距离计算。一般按照从湖州市到拟招聘城市的铁路或高速公路距离确定公里数。

4.金额计算。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确定。同一企业同一次活动补贴人数为1人。组织单位已统一安排且承担交通或住宿费用的,不重复补贴。同一次招聘活动先后前往不同省份及城市的,补贴上限参照具体城市距离累计计算。

(三)补贴流程

参与赴省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在招聘活动结束后向组织单位申报《湖州市吴兴区企业招聘补贴申报表》(附表1.11),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吴兴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州市吴兴区企业招聘补贴汇总审核表》(附表1.12),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放到位。

审核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七、引才奖励

(一)补贴对象

1.为区内企业引进大学生(事前向区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

2.为区内企业培养输送急需紧缺毕业生的职业院校。

八、补贴标准

1.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为区内企业引进大学生的,大学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大学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奖励。

2.职业院校为区内企业培养输送急需紧缺毕业生,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奖励。

(三)补贴流程

由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职业院校持以下材料及时向区级受理部门(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H幢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申请或向所在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请,由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后当天上报至区级受理部门(地址同上):

1.《湖州市吴兴区引才奖励申报表》(附表1.13),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区级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吴兴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州市吴兴区引才奖励汇总审核表》(附表1.14),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放到位。

审核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九、其他

1.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有权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

2.实训基地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3.本办法关于实训生活补贴、一次性用工补贴、实习补贴的条款,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吴兴区范围内(不包含开发区、度假区)的实训基地;关于应聘补贴的条款,适用于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在吴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关于招聘补贴的条款,适用于区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赴省外招才引智活动;关于引才奖励的条款,适用于与区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地校合作关系的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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