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8-01934 | 成文日期: | 2018-08-15 10:44: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编〔2018〕5号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吴兴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区委、市妇联的要求,组织动员、教育引导、联系服务全区妇女群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法依章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落实区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反映并提出建议。
(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升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络,巩固和扩大妇女大团结;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同胞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七)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担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