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企业人才工作积分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8-15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 字体: ]

吴兴区企业人才工作积分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吴兴区企业人才工作,加快企业重点人才队伍、重大人才平台、重要人才制度建设,扩大政府人才政策的覆盖范围,提高政策辐射力度和使用效率,引导企业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构建互信合作、各司其职的政企关系,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吴委办通〔2013〕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人才优先开发战略,着力解决当前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策优势,激发企业主体作用,构建齐心协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政企关系,引导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通道,助推吴兴经济转型发展。

二、范围对象

考核范围:税务登记地在吴兴区(不含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下同),且自愿参与本办法组织的有关考核的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机构,下同)。

    奖励对象:吴兴区企业负责人才工作或人才项目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一个完整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企业各类人才引进与培养、各层级人才平台建设等实际工作成效,具体考核项目明细按照附件执行。

四、考核办法

1.根据企业人才工作实绩,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采用年度积分制形式进行量化考核。

2.具体考核项目实际工作成效以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同一人才或项目同时获得不同层级或不同部门认可的,可重复累计积分。

4.考核项目分值明细按照附件执行。

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年度考核基础分,低于基础分的不列入表彰奖励范围。

    五、考核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填报年度考核评分表向所在乡镇街道(含高新区)进行申报。      

2.各乡镇街道(含高新区)初评: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情况和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初评。

    3.主管部门复核认定:由中共吴兴区委组织部、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年度考核统计分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提交全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六、奖励标准

1.按年度考核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确定考核等次,进行表彰。

2.奖励等次和标准:一等奖3名,奖励2万元;二等奖5名,奖励1.2万元;三等奖8名,奖励8000元;优胜奖10名,奖励5000元。

七、其他

1.本办法所涉及奖励资金在吴兴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2.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并由中共吴兴区委组织部、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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