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湖教人〔2018〕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我区中小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校教师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
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
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积极有序推进“区管校聘”和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
要按照统筹资源、均衡配置、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的要求,积极鼓励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参与流动工作。重点引导中心城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全区将在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以鼓励教师参与交流。鼓励其服务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五)继续落实援疆援藏援川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
援疆援藏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组〔2010〕46号、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教人〔2014〕48号文件精神执行。援川扶贫协作专业技术人才在受帮扶地工作一年半以上,参照援疆政策执行;在受帮扶地工作一个学期及以上的(不到一年半)在职称评审时实施加分政策。
(六)继续积极引导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
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开发和开设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义务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七)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工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支持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八)实行评聘结合制度
各学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以2018年8月底的岗位设置数为准)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包括研究生初定中级资格),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九)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和评审
正高级教师推荐数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科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推荐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规范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二)推荐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2017年起,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必须要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还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评审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申报高级职称(职务)的教师周期(5年)内需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课时);申报中级职称(职务)的教师周期(4年)内需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288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课时)。周期内均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除上述专业课程外,申报对象应完成每年18学时的公需课程学习。
3.普通话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4.班主任工作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班主任年限累计不少于5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2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符合条件:
(1)任现职以来,申报高级教师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的;
(2)任现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3年(申报一级教师为2年)的;
(3)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满3年(申报一级教师为2年)的;
(4)任教音乐、体育、美术、技术等学科以及专职从事团组织、少先队、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师;
(5)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研和科研的工作人员。
对属于教师编制,专职从事团组织、少先队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德育工作的,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不作硬性要求。
5.论文要求
正高级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完成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表的研究论文可提交一篇:
(1)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的选修课教材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2)已在农村学校(不含市、县属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
(3)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
(4)从事特殊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学科教师。
一级教师:城镇学校教师申报一级时,任现职以来,有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教育科研部门)及以上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总结,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乡村教师(同上)申报一级职称时的论文或课题不作刚性要求,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四、推荐评审办法和要求
今年职称(职务)评审(除初评、初定外)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评审程序。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先由学校(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人材料。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校初评委根据考核结果,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空缺岗位数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5)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7)。
经区教育部门核实的材料,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其中,高级评审材料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资格审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初审,然后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中评委评审会议进行推荐,推荐中小学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按晋升高级指标数的1:1.2比例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按晋升指标数报送推荐材料。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市教育局组建的“湖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
区教育局组建的“吴兴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及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资格评审;负责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三)强化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
各校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时,可召集教师座谈听取意见,对初中以上学生要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提出师德考核意见,并填写《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见附件8)。推荐评审中小学高级(小学段)、副研究员资格时,由市实行统一的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区教育局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办法》要求,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学段)资格人员组织一次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并填写《教师教学水平面试综合评价表》(《评审表》11页)。对师德、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
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区教育局也在相关网站公示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根据原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评审结果。
五、 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有关表格可到吴兴区教育局OA办公平台中下载,并要求用A3、A4纸打印。需报送的材料有:
中小学高级: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及电子稿,邮箱:wxqjyjzzrsk@163.com.
2.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按《材料清单》(见附件4)和《送评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5)报送。其中,《综合表》(见附件6,共2页,组织填写)用A3纸复印10份,并加盖公章,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其内容视情在湖州教育网上公示;
3.《评审表》一式2份(区职改办领取)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或《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登记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
5.《“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6.《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审核表》1份(以学校为单位填报)(加盖公章);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以学校为单位填报)(加盖公章);
8.《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表》一式2份,一份装订在第一册②中,一份放入袋内(加盖公章);
9.《农(乡)村教师工作情况审核表》1份(加盖公章)。
中小学一级: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及电子稿,邮箱:wxqjyjzzrsk@163.com。 2.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按《材料清单》(见附件4)和《送评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5)报送。 3.《评审表》一式2份(区职改办领取)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或《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登记表》1份(加盖公章)。 5.《“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1份。 |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1.9月15前报送中小学高级和副研究员评审材料。
2.11月9日前报送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材料。
3.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我局职改办。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六.相关评审费用
高级资格评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资格评审费260元/人,请各推荐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结清。
附件: 1.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4.材料清单
5.送评材料装订要求
6.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7.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
9.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
10.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表
11.农(乡)村教师工作情况审核表
12.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审核表
1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