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9-17682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19〕63号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吴兴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前期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吴兴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前期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8〕4号)和《关于转发<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吴人大办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前期审批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划清"跑道",政府公益性项目由区所属国有企业投资代建的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计划管理,经营性项目严格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政府投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联审报批程序
(一)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编制年度立项计划,经区发改经信、财政、审计三部门联审,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级3+X联审小组审核,市级联审小组将联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通过。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区级部门和无设立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高新区、街道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人代会审议通过,乡镇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编制年度立项计划,经区发改经信、财政、审计三部门联审,区级部门和无设立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高新区、街道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人代会审议通过;乡镇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区发改经信、财政、审计三部门备案。
(三)未列入政府投资立项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区发改经信、财政、审计三部门不予审核,区发改经信局不得立项。确属急需必须等重要民生项目且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区政府专题研究且出具会议纪要,并报区人大备案后由区发改经信局立项。
三、合并简化手续
(一)对采用购置形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建筑物及设备),不论投资大小,仅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对装修和局部改造的政府投资项目(须办理施工许可项目除外),不论投资大小,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仅审批项目建议书。
(三)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多道审批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仅审批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仅审批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五)对小型及规模较小、内容简单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文本式简化为表格式审批。
(六)争取中央、省、市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正常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四、优化审批流程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区发改经信局进行网上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时,项目业主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业主申请报告(当地乡镇及主管部门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500万元以下为表格式);
3.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
4.区位图(非必要,新征用地项目需提供);
5.房屋所有权资料(非必要,利用原有房屋或租赁房屋项目需提供)。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节能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相关手续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区发改经信局进行网上报批。建设单位如有涉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须报区发改经信局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项目业主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业主申请报告(当地乡镇及主管部门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
(三)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后送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审核后确定初步设计会审会议时间。
项目业主应根据会审会议达成的修改意见及时落实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调整工作后上报。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按规定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查。初步设计报批时,项目业主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业主申请报告(当地乡镇及主管部门意见);
2.初步设计文本;
3.财政部门项目投资概算审查意见。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1.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的;
2.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中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3.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4.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