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9-17507 | 成文日期: | 2019-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切实做好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办理工作,根据《全面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18〕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到吴兴区(不含开发区、度假区,下同)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来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市本级范围首次购房。
在市本级首次购房,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市本级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市本级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二手房)的,以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吴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6个月。
(二)补贴标准
1.来吴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
2.来吴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
3.来吴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万元。
补贴按年拨付,分三年到位,即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额度拨付。其中,在东部新城(详见附件2东部新城规划图)购房的新引进的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由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急需紧缺人才,经本人申请,可按实际情况予以一次性支付。
(三)补贴办理
1.申报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本级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复印件予以接收并出具收据。
(2)每月25日前申请并资料齐全的,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次月拨付第一年购房补贴资金。第二年、第三年补贴资金分别于第一次拨付时间12个月后和24个月后拨付。其中,在东部新城购房的新引进的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次月一次性拨付购房补贴资金。
3.申请须知
(1)申请人如为按揭购房的,应在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行申请购房补贴。
(2)申请人在三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吴兴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区购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年限购房补贴享受资格。
二、其他
新引进(招聘)来吴,是指2018年1月1日前未曾在吴兴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吴兴)。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如配偶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双方不分别、累计享受补贴政策。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留吴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有权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分别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的购房补贴申报。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学历资格、社保缴纳”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涉及“住房优惠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涉及“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房产情况、限制上市”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并以联席会议形式共同协商解决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人才)购房补贴审核兑现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除市级补助外,其余经费由区财政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区对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承担。
附件:1.《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东部新城规划图》
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附1:
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 | |||||
籍 贯 | 联系电话 | |||||
全 日 制 毕业学校 | 全 日 制 毕业学历 |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
来吴工作时间 | 购房时间 | |||||
房屋地址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护照号) | |||||
未成年子女 姓 名 | 身份证号 (护照号) | |||||
申请人社保卡 开户银行 | 申 请 人 社保卡账号 | |||||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购房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高新区 乡镇街道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受理部门 审核意见 |
区住建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区人力社保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区财政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
注: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引进的人才,需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附2:东部新城规划图
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