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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芳芳、文宏妹:
你们要求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湖州优能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该校系公民个人举办,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朱芳芳;校长:潘学勤。该校面向社会招收初中及以下阶段学生,办学规模90人,开展文化类课程业余培训活动。办学地址设在湖州市吴兴区卡丽兰花园21幢姚山路672号1-2层;办学场所面积:397.95平方米。
同意设立湖州吴兴阳光乐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该校系公民个人举办,举办者:文宏妹;法定代表人:沈红;校长:朱新林。该校面向社会招收初中阶段学生,办学规模50人,开展文化类课程业余培训活动。办学地址设在湖州吴兴区埭溪镇 直街16-1号;办学场所面积:303.54平方米。
学校批准设立后,举办者必须依法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到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等方面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举办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