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湖州优能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3-25 来源:区教育局 [ 字体: ]


朱芳芳、文宏妹:

你们要求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湖州优能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该校系公民个人举办,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朱芳芳;校长:潘学勤。该校面向社会招收初中及以下阶段学生,办学规模90人,开展文化类课程业余培训活动。办学地址设在湖州市吴兴区卡丽兰花园21幢姚山路672号1-2层;办学场所面积:397.95平方米。

同意设立湖州吴兴阳光乐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该校系公民个人举办,举办者:文宏妹;法定代表人:沈红;校长:朱新林。该校面向社会招收初中阶段学生,办学规模50人,开展文化类课程业余培训活动。办学地址设在湖州吴兴区埭溪镇 直街161号;办学场所面积:303.54平方米。

学校批准设立后,举办者必须依法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到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等方面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举办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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