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牵头协调并按权限和分工承办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