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0-01591 | 发文时间: | 2020-10-09 09:34: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04-23
第七条
第二款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10-25
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6-23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业主应按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业主不得指令施工。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决定机构
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与产权人不一致,需申请人补充说明已征得产权人同意的证明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或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改建工程)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在新建工程,房建工程改、扩建(包括外立面改动),市政工程改建(除面层更新外)时需要提供) | 该事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申报,申请表整合至第三阶段申请表或信息系统内表单,最后三项资料提供承诺书的,建议承诺书合并,且合并入阶段性申请表单。 |
施工图审查报告(含:消防审查合格书、人防审查合格书)、及加盖审图章的全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实行电子化图审的,需提供消防设计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施工合同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营业执照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经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2-2559753
办公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二楼住建窗口2-7号;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 核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审核通过的,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送达 | 2个工作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 颁发的法律文书通过2个工作日内邮寄送达。 |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2559753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259588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二楼住建窗口2-7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30(午间所有窗口开放)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255975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