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0-20846 成文日期: 2020-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政办发〔2020〕66号 发布机构: 吴兴区人民政府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66号)
发布日期:2020-12-04 14:17:56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吴兴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公开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区高质量赶超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实现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全覆盖,全面实施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领域拓展。(责任单位:区跑改办,区级有关单位)

2.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力"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务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4.深化"无证明化"改革,推进"无证明城市""无证件城市"创建和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全域化改革,个人和企业办事证明材料除负面清单外 100%清理取消。(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5.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常态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实现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区级有关单位)

6.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法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级有关单位)

7.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权责,加快建设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级有关单位)

8.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2020年),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 80 天",开展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试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办、区住建局,区级有关单位)

9.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加强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实施行政垄断问责机制,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11.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级有关单位)

12.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大数据中心,区级有关单位)

13.加快数字吴兴建设,推进场景模式下业务协同"一件事",推动90%以上跨部门政务协同业务接入"浙政钉",实现掌上办事"一件通办",深化城市数字大脑数据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级有关单位)

14.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照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级有关单位)

15.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尽快建成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教育警示相关机构和人员自觉依法规范执业,引导他们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平安吴兴建设和优化吴兴营商环境。强化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效发挥党组织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立足行业特点,着力打造"与法同行跟党走"党建品牌,确保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16.健全"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长效推进机制,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强化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律师业发展扶持保障。律所和法律服务所开展"双优双培"活动,把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品牌律师, 做到行业力量壮大,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7.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机制,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8.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立法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级有关单位)

19.配合上级做好《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20.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程序要求,杜绝违法增加限制条件、增设权力事项和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况发生。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贯通。(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21.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持续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与机构改革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22.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督察,对公布的目录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23.落实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及时公开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级有关单位)

24.推进落实《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评估的标准程序要求,加强评估制度落实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25.编制征地、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26.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增强法律顾问功效,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案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等,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录入不完整、作用发挥不明显等予以督促整改。充实法治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27.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档案局、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8.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力量整合,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9.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

30.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推广执法监管环节"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31.强化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应用,推动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以上,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3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通报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3.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建设,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生态环保、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邮政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全面清理。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规范管理计划。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引导行业树立"保障大局是前提,服务百姓是根本,管理规范是基础"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运用掌上执法,清查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秩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5.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和测评体系,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评价,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评议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6.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违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37.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38.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加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问责制度,力争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败诉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39.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级有关单位)

40.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加强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级有关单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1.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数据归依共享,着力构建"一个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42.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排查和预防化解疫情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43.深化诉源治理,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44.深入推进行政争议精准化解计划。深化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针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案件,通过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调解前置、释法说理等手段,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来源。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规范化,强化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性运行,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对行政复议发现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须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整改。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存在败诉风险案件主要领导包案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问责机制,实行败诉主体分级谈话督促模式,对存在过错行为的败诉主体责任人采用督办提醒、约谈等问责手段,确保复议后案件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社会组织参与普法,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学精神传承打造计划、宣传阵地提档增效计划。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推进大普法"党建+""项目+""专业+""实践+"和"特色+"工作格局,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夯实法治吴兴建设基础。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46.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庭审现场学法制度,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47.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加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推动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积极创建法治城市。(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8.开展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行动,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强化司法所法制审核能力,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以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49.加强司法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公条件,落实政法专编专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配齐辅助人员,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50.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考评内容,加大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权重,发挥考核考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

51.深入推进智慧矫正体系健全计划。推进智慧矫正硬件、工作、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日常管控机制、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机制、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机制和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正、严格、规范执法。  

52.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拉练比拼计划。强化阵地建设,会同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共同推进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全省样板。推行"一所一品"模式,各司法所领办年度重点项目,每两个月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开展领办项目比拼拉练、日常工作对比展示、工作经验交流总结等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相互竞争的工作态势,整体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

53.深入推进法治吴兴行稳致远计划。深化领导干部学法机制,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干部队伍锤炼提升计划。

54.深入推进精准考核争先晋位计划。建立错位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吴兴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补足短板、展现特色"的思路,针对不同乡镇街道、工作侧重、发展导向、薄弱环节等实际情况错位设置量化考核指标,探索实行考核评语制,形成立体式、多视角、精准化的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