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东政发〔2020〕22号
关于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的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城乡人居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东林镇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农村干净整洁美丽环境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原则,按照“公共卫生保洁好、垃圾精准分类好、园林绿化养护好、基础设施维护好”的总体要求,抓住“责任、队伍、经费、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运转高效、实绩明显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打造时时美、全域美的乡村环境。
二、工作机制
实行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农户四级联动、齐抓共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互促共进的机制。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全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工作。农业农村办、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成立专项督查考核组,对各行政村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和生活垃圾精准分类情况开展指导督查。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制,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为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全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将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带头落实村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行政村要建立明确的责任网格、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的保洁队伍。各村需按照镇统一标准为保洁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保洁工人工资。
3.探索共建共享机制。坚持从东林镇实际出发,建立“干部包片、党员联户”制,乡镇领导联村、联村干部和村干部联组,党员骨干、村民代表联户。联村人员每月至少1次,联组人员每周至少1次,联户人员每天至少1次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巡查。建立村干部“每周劳动一小时”制,村干部、村民组长、党员、志愿者等开展“每周一小时”志愿劳动,示范带动村民积极参与,对全村域开展人居环境卫生大检查,主要对村内公共区域、沿路沿线、卫生死角等进行集中治理,开展垃圾分类检查,示范带动村民积极参与。建立农户“门前三包”制。规范和引导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全面推行农村群众“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农户对宅基地、自留地、责任地,企事业单位对楼宇内外和围墙周边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确保村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形成人人都是保洁员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文明单位和“美丽家庭”、“美丽庭院”建设,建立督查、摘牌和复评长效管理机制。深化青年志愿队、巾帼示范队、老年劝导队等队伍建设,积极引导乡贤、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助力长效管理。
4.建立立体监管体系。建立“红黑榜”亮晒比拼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坚持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曝光、每季一比拼、年度一考核。行政村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红黑榜”等亮晒比拼机制,排名前列的登红榜,排名靠后的登黑榜,每季度更新排名,与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等挂钩,并在村务栏中公开。在人员密集点设置“点赞台”、“曝光台”,以照片等形式通报农村人居环境最好、最差的农户。建立村民监督机制。建立由老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等组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民主监督评判团,鼓励村民对个人或企业破坏农村环境行为进行举报,对保洁员作业不规范、村干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
三、经费保障及管理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经费多元化筹措机制,按照“政府补一点、集体拿一点、群众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办法,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户”五级投入保障机制。
1.个人缴纳:各行政村常住人口原则上以不低于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缴纳,具体按照《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要求,以村规民约形式予以落实。各村需进行统一收费,缴入村级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专项科目,并提供缴纳凭证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备查。个人缴纳部分如未收缴到位,各级奖补资金将不予兑现。
2.村集体筹资: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按员工数收取长效管理经费,原则上20人以下不低于800元每年,20人以上不低于1500元每年;农家乐、饭店等按桌数收取长效管理经费,原则上10桌以下不低于500元每年,10桌以上不低于800元每年。集体筹资部分由各村进行收费,统一缴入村级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专项科目。
3.市、区奖补:市按照户籍人口每人17元/年的标准分等次进行奖励。区按照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40元/年的标准分等次进行奖励。
4.乡镇(街道)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财政根据各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资金预案进行补助。
设立村级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专项科目,以上资金统一缴入,全额补助到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支出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四、强化监督考核
1.建立美丽乡村摘牌制度。区农业农村、建设等部门对已创建的美丽乡村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存在人居环境严重问题、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摘牌,并对相关乡镇(街道)领导、联村干部、村干部等责任人进行问责。
2.建立逐级检查制。按照“镇周督查、村日检查”的方式,强化农村人居环境的全域现场检查举措。现场检查结果分别纳入乡镇对行政村年度考核、行政村内部考核。每年乡镇对村进行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开展年度排名并晾晒,区督察组根据排名情况对各乡镇若干村进行随机抽查,评比当月最美村庄、最差村庄并进行全区晾晒。各村对保洁员等人员要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3.建立村民激励机制。行政村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激励措施,将环境卫生工作量化为“绿色积分”,积分可购买生产、生活物资,公共服务等,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维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积分等次,作为该村“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评先评优活动的评选依据。积分一般来自于“每周一小时”劳动、环境卫生评比、生活垃圾正确投放、志愿服务等。
4.建立季度奖金挂钩制。将城乡人居提升工作纳入村干部季度考核,根据《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考核等次及奖金发放参照《东林镇2019年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方案》标准执行,村两委考核奖金按照本村主职干部的80%进行发放。
5.建立干部问责制。对明查暗访、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谈话。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村(社区)党组织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联村干部、专职网格员的问责,按照《吴兴区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村(社区)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1.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标准
3.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东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附件1
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云(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叶桢杰(党委委员)
张佩方(党委委员)
卢 捷(党委委员)
陈汉民(副镇长)
蔡昊展(副镇长)
组 员:许 堃(泉庆村专职副书记)
鲍彦雯(泉益村专职副书记)
沈 滔(泉心村专职副书记)
陈 伟(星火村专职副书记)
项 南(星敏村专职副书记)
王 芳(星联村专职副书记)
卢晴晴(星群村专职副书记)
姚娟萍(星华村专职副书记)
曾兰兰(东南村专职副书记)
梅继章(东方村专职副书记)
徐春燕(东升村专职副书记)
陈桂江(东华村专职副书记)
周红华(保卫村专职副书记)
魏惠华(保永村专职副书记)
杨琦丹(保国村专职副书记)
潘振中(保健村专职副书记)
徐东松(保丰村专职副书记)
袁 宏(东明村专职副书记)
夏佳欢(胜利村专职副书记)
潘小宝(三合村专职副书记)
郑 凯(南山村专职副书记)
吴明明(青联村专职副书记)
魏爱民(青山村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周红华任办公室主任,徐春燕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标准
一、卫生保洁标准
1.沿路沿线管理,要求路面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沿线绿化带、花坛、停车场地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路面、路边、路坡、边沟干净整洁,视野范围无白色污染和垃圾;公交候车亭无破损、无乱张贴、无非法小广告。
2.确保河道流畅,无违法设障、影响行洪、水景观情况;堤防(河岸)及护堤地、河床及滩地无生活、建筑垃圾;保持良好水环境,无排放废污水,水质保持与上游一致。村内沟渠池塘水面不得有动物尸体及杂物,水质明净无浑浊。
3.村民房前屋后(含农家乐),要求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分类收集清理,墙面、线杆等无任何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宣传品。
4.村内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违章占道、出店经营、秩序混乱等现象;杜绝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5.村内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箱内垃圾不外溢,建筑、企业生产垃圾不入箱;垃圾箱、垃圾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6.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做到无杂草、无乱堆放和无畜禽外串。
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无明显裸露空地;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蛙干害虫危害株数不超过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超过5%;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2.行道树、绿化带无乱晾晒、乱堆放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堆物、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园林绿地基本完整、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垃圾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完整。
三、公共设施管理标准
1.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垃圾箱全面彻底清洗1周不少于1次,有个体污染随时清洗;环卫车辆定时清洗,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封闭运输;垃圾箱、垃圾房更换、维修及时。
2.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环卫设施:(1)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泥及水泥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废弃物;(2)有毒有害物:有毒有害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3)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3.行政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公厕清洁卫生,基本无蝇、无臭,地面无污物,蹲位、便槽无垢,水冲设施完好;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无乱堆放,无化粪池满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中心道路、公共活动场地作为堆放场所或从事经营活动。
5.公共设施维护管理须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维护管养要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公共设施完好、照明等设备能正常使用。
6.加强乡村舞台、文体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使用安全。
7.农村地域文化展示馆、文化大礼堂(乡村剧院)、图书室、文化长廊等公共文化场所建立长效管理使用制度,及时添置、更换消防安全设施,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和人员安全。
8.及时更换、清理破旧残损的各类标识、标牌
9.村邮站站牌信箱安装明显、维护良好,邮件交接、按址投递等服务规范有序。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处置,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总量,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率,降低生活垃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积极探索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新农村。
1.分类标准
农户生活垃圾主要按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在村委会、环保屋、文化礼堂等设置固定回收点,农户可自行前往正确投放。
2.定点分类投放
引导农户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每户配备一组垃圾桶,农户把生活垃圾按“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户分垃圾桶根据收集的不同模式确定摆放位置(比如收集员定时到户收集,农户平时可将垃圾桶放在家中使用,按时拿到门口),督促农户做好户分垃圾桶的保洁工作。村域范围内的店铺、农家乐、农贸市场、企业等按实际垃圾产生量科学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别在村内设立固定回收点,回收点可设在村委会、环保屋、小卖部等,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农户积极投放。
3.定时分类收集
以行政村为单元落实属地职责,根据实际配备足额专职收集员(原则上不少于200户1人)。收集员要规范日常作业管理,收集时二次分拣并督促农户准确投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日分类记录收集量。合理布局公共垃圾桶,逐步减少甚至取消固定公共垃圾桶设置。行政村负责监督收集员收集、清运、记录,实时掌握农户投放准确度,作为农户考评依据。
4.定车分类运输
配备符合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抛洒滴漏现象,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垃圾运输车辆做到“三个准确”,即收集线路准确、收运时间准确、车辆对应准确,将分类垃圾运输到垃圾中转房或处理站。
5.定位分类处理
按“户分、村收、镇统一收集处理”的模式分类收集运输至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易腐垃圾由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运输至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处理,其他垃圾由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运输至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由村(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
附件3
东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检查村: 村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管理机制健全
(20分) 建立落实“干部包片、党员联户”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村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责任网格并公示。 建立完成网络,联村领导和村干部纳入,村干部分片包干,党员联户的得满分,建立但未公示的得2分。 4
根据本村实际将人居环境和垃圾精准分类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动员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人居环境和垃圾分类未纳入村规民约的扣2分,未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扣2分。 4
设立村级“红黑榜”、“点赞台”、“笑脸墙”、“拇指榜”等农户比拼晾晒制度,每个月更新一次以上并公示,制定挂钩奖励措施定期兑现。 设立并定期更新的得满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4
配备足额收集员、保洁员、清运员,制定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 未组建的不得分,无人员分工名单扣2分,未制定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扣2分。 4
成立村级监督队伍,村干部带头,选聘专职监督员,吸纳老党员、村民代表、妇女、志愿者等,开展日常宣传、监督工作。 未成立的不得分,开展日常监督但无记录的扣2分。 4
宣传氛围到位
(10分) 定期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代表大会等会上动员、讨论、宣传本村人居环境及垃圾精准分类工作。
每月各类会议、活动至少1次,未完成不得分。 4
宣传氛围浓厚,倡议书、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村部周边、垃圾分类投放点等场所有宣传氛围。
视宣传氛围情况得分。 6
环境提升督查
(50分) 村内主要道路沿线及农户房前屋后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河沟塘内无各类水体障碍物、漂浮物,岸边无生产生活垃圾,河道内无违搭乱建。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农房周边无各类堆积物,生产生活废弃物、网布围护及时清理,物件柴草码放整齐,房前屋后无零星家禽散养,无废旧物品收购堆放场所。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无各类违法或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棚披),无乱拉乱挂横幅,无乱贴乱涂“牛皮癣”。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田间地头无随意搭建、老旧破损、材质混乱的养殖场、种植棚,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周边农业生产资料、用具摆放整齐。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垃圾分类实效
(20分) 每户配备一组垃圾桶,分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原则上村内公共区域不设置“易腐垃圾”桶,在主干道设置少量必要的“其他垃圾”桶。 户分垃圾桶配发不到位的扣2分;
公共垃圾桶设置不合理的扣3分。 5
分类垃圾桶和公共垃圾桶外观干净,摆放整齐,无明显破损;垃圾收集房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持干净整洁。 分类垃圾桶外观不干净,有明显破损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按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 随机抽取10户农户检查投放精准率,准确率80%以下的不得分,80%-90%的得8分,90%以上的得满分。 10
扣分项 被镇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一次,扣5分;被区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一次,扣10分;被市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一次,扣20分。
加分项 被区级媒体报道,加5分;被市级媒体报道,加10分;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加15分。作为镇级现场会参观点位的村,举办一场加10分,区级加20分,市级加30分。
合计
100
检查人员: 2020年 月 日
东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