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0-14438 发文时间: 2020-12-01 16:15: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政办便函〔2020〕11号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政办便函2020〕11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0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要求,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编制《2020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程序,根据《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责任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责任单位征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2020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2020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形式

决策结果

计划完成时间

1

2020年招生政策调整

区教育局

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出台施教区调整、一户地址限定学位改革文件

2020年

2

农村饮用水水价制定

区水利局

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出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相关文件

2020年

3

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多部门协作机制

区水利局牵头

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出台关于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多部门协作机制的相关文件

2020年

4

规范野生动物严格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出台关于禁猎禁食野生动物及规范现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相关文件

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