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鸿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的举办者:
你们要求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核发湖州吴兴鸿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
该校系个人举办。举办者:彭泽飞 徐玉云;法定代表人:徐玉云;校长:杨兴明。该校面向社会招收小学及以上阶段学生,办学规模80人,开展中小学学科类教育培训活动。办学地址设在湖东街道圩田路154号、156号、162号;办学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同意核发湖州吴兴书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
该校系法人举办。举办者:湖州书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宇磊;校长:陶庆明。该校面向社会招收中学阶段学生,办学规模80人,开展中学学科类教育培训活动。办学地址设在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众鑫广场1幢珍贝路238号301室;办学场所建筑面积355平方米。
同意核发湖州市立加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
该校系个人联合举办。举办者:徐彬、蓝雅、姚玲虹;法定代表人:徐彬;校长:蓝雅。该校面向社会招收小学及以上阶段学生,办学规模100人,开展文化类课程业余培训活动。办学地址设在湖州市吴兴区御景新城三环北路3691、3693号;办学场所建筑面积353.49平方米。
同意核发湖州市易秀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
该校系个人举办。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张国萍;校长:朱建美。该校面向社会招收小学及以上阶段学生,办学规模150人,开展中小学学科类教育培训活动。办学地址设在湖州市江南花苑5幢体育场路376号;办学场地建筑面积676平方米。
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举办者必须依法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到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等方面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举办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