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0-20506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东政发〔2020〕62号 | 发布机构: | 东林镇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东政发〔2020〕62号
东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
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勤俭节约、办事公道;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钱、账清楚,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二、经费管理制度。各项经费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镇财政所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按照“集体领导、统筹安排、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金额控制方面:2000元以内资金支出,由各条线分管领导进行审批。2000元以上支出,需镇长、联审人员签字,坚持支出要有计划,开支要有预算。各科室用款计划需先报财政所、财政所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办公室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1、专项资金管理。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请经办人复制一份交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放款的,有关合同经办人员应复制一份交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规定,并将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2、临时借款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款,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借款,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借款。
3、汽车燃修费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由镇财政所统一安排,定点加油;汽车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在定点维修厂维修。
4、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购置先提出计划,经领导同意后,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三、支出管理制度。详细条目见东林镇财政支出审批制度
四、建立票据领取、核销制度。镇及所属单位财政票据实行按月定期结报核销制度,核销工作由乡镇财政所非税管理员负责,并做好各类财政票据购入、领用和核销情况明细台账,以备核查。乡镇所属各单位每月15日前向乡镇财政所结报,结报时须填报《财政票款结报核销表》。乡镇财政所应认真审核单位已用票据的收入金额和款项性质,确认应缴、已缴、未缴非税专户的资金款项,核实单位票据开具和结存数量,检查票据有无违规使用并对已填开使用的票据加盖“已核销”戳记,予以核销,同时于每月20日前将已加盖“已核销”戳记的《财政票款结报核销表》及汇总表一并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五、财产物资的管理。各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经领导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向区采购办报采购计划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各办公室领用或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要明确责任人。各办公室、个人不得将保管使用财产物资借用、出售、转让。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须按规定报领导同意,并报区国资办后按规定程序处置。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财政所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章印负责,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报账员具体负责。
七、财会档案管理。每年年初财政所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文书档案及时交党政综合办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
东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东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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