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9-03893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09:2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区委宣传部是区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或拟订宣传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新闻出版方面的规划、计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四)统筹规划、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各级党(工)委(党组)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六)负责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七)管理、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拟订全区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级新闻单位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负责电影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九)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政策性建议,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十)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可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协调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网络阵地建设。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化发展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公民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
(十二)受区委委托,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新闻、文化、教育等区级宣传文化教育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乡镇(街道)分管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工作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指导区级宣传文化教育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宣传思想文化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