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往省外
发布时间: 2020-09-27 来源:区公安分局 [ 字体: ]

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1号楼2楼公安户籍窗口1-14号各辖区派出所1楼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中午窗口不休息)

联系电话: 0572-22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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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已在省外申请领取户口准迁证的本省常住户籍人口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查看无需重复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收费项目名称1:首次申领迁移证,免收工本费,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补办或过期失效重办收取工本费1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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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展开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展开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展开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展开 

    第四十条 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展开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展开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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