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9-2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字体: ]

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示范经营单位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权重

(动态调整)

二级指标

主要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主体责任落实指数

0.88

主体与环境

(1)营业执照合规并亮照经营。

1.5

现场查看是否亮照经营,无亮证经营的,扣1.5分。


(2)经营场所和仓库保持内外整洁。

1.5

查验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环境不整洁的,扣1.5分。


(3)在售化妆品均在保质期内。

3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检查是否过期或变质。试用装产品有明显标识,有保质期相关信息。如有发现,扣0.6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4)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2

未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的,扣1分;检查已开封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措施,感官是否异常,如有发现,扣0.5分/产品。


产品合法性

(5)国产化妆品由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过备案。

12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其是否标识生产许可证号,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信息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扣2.4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6)进口化妆品取得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取得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12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的有效期内。进口化妆品并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发现,扣2.4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如该经营单位无进口化妆品,加抽5个国产化妆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标签与标识

(7)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齐全;进口化妆品有中文标示。

4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示,项目是否齐全。如有发现,扣0.8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8)化妆品标签关键内容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一致。

6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比对销售包装与批准包装的关键信息(名称、配方、功效、委托方、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等)一致性,如有发现,扣1.2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9)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功能等项目不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不宣传疗效、不涉及医疗术语、标注有适应症等;产品不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4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超范围宣称。检查所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如有发现,扣0.8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10)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2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化妆品外包装是否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无质量合格标记的查验国产化妆品是否能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如有发现,扣0.4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渠道与来源

(11)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

10

检查进货查验制度的文字材料。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3个(低于3个产品全查),查验供应商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如为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无制度扣2分,索证不全,按供应商总数比例扣分,内容不全或不合理酌情扣分。


(12)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台账,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购进票据,台账项目齐全,记录真实完整。

14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3个(低于3个产品全查),检查购进验收台账(台账可以是电子版或纸质版),记录项目是否真实齐全(购进台账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备案号)、供应商名称),票账货是否一致(票据为证明产品来源合法的有效票据)。台账不真实,直接扣12分,票账货是不一致,直接扣12分。无台账扣2分/产品,无票据扣2分/产品,电子信息台账不全者,只要票据与台账信息吻合即视为有效。                                                                              小型经营单位可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相关凭证,包含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验收后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备案号)。


(13)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不得销售自行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

0

检查现场是否存在自行配制、灌装、分装的现象。如有发现,该经营主体不得纳入示范工程经营单位。


广告与宣传

(14)未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店堂广告等平台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产品具有祛斑、美白、染发、烫发、育发、美乳等特殊用途或宣称能治疗、预防疾病等功能。

8

相关广告是否虚假、夸大宣传,非特产品有无宣称疗效或宣称具有祛斑、美白、染发、烫发、育发、美乳等特殊用途。每发现一条违法广告或非法宣传,扣4分。


上报不良反应

(15)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公示,落实责任人并记录,上报途径畅通。

8

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落实责任人占4分,有化妆品不良反应记录表格,责任人了解报告途径占4分。


2.放心消费满意指数

0.12

消费放心

开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可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12

查看现场及资料,是否有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是否建立投诉制度,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处理是否及时,记录是否详细。无承诺扣4分,无查询合法性的方法扣5分,未建立投诉制度扣3分,投诉不处理每个扣2分,无记录每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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