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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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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0次跑动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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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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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九十九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由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护照和定居地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的,提交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原户口登记在本省,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的,由本人凭护照等材料,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符合异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异地申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