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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经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
(三)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结果返回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四)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或者不批准决定,应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