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9-30 来源:区公安分局 [ 字体: ]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规定》缴纳20元/证的工本费。

受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居住地规定的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属于居住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居住证不受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条件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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