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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规定》缴纳20元/证的工本费。
●受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