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奶茶“鹿角巷”真假水落石出
  • 来源: 区府办
  • 发布时间: 2021- 0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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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火爆湖城的各类“网红”中,“鹿角巷”无疑是众多奶茶控朋友圈必不可少的存在。然而,当我们在朋友圈晒图时,却不知道手中的奶茶很可能是假的。
  2019年初,广州某餐饮公司旗下经营的“鹿角巷”品牌入驻湖州后,却发现在吴兴区范围内有12家号称“鹿角巷”的奶茶店。对此,该公司将这12家奶茶店告上法庭,而吴兴区织里镇某奶茶店也在这12家被诉奶茶店之列。近日,吴兴法院对广州某餐饮公司诉吴兴区织里镇某奶茶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同年5月,该公司发现被告吴兴区织里镇某奶茶店未经其及邱某某许可,擅自在其线下、线上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原告广州某餐饮公司诉称,其旗下经营的“鹿角巷”品牌是国际知名连锁创意饮品品牌。原告经“鹿角巷”品牌创始人邱某某的许可,有权排他使用邱某某名下全部“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单独维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万元。
  被告吴兴区织里镇某奶茶店辩称,被告与案外人签订合作协议,后者授权其在合同期限内使用“鹿角巷”名称。被告交付授权使用费后,才使用“鹿角巷”。被告不存在主观侵权故意,未使用原告的“鹿角巷”品牌名称,亦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被告经营状况不佳,开业不久后即停止营业。原告主张高达5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吴兴法院审理认定,邱某某是“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并对该系列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原告经邱某某授权,有权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使用前述美术作品,并以自己名义维权。
  而被告未经邱某某或原告的许可,在其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了与“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已构成对前述作品著作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并无证据证明案外人依法享有“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被告使用前述美术作品的行为无合法授权,法院对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因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鹿角巷”“北极光”“晨曦”等新式饮品的市场影响力或知名度,亦未举证证明其在经营活动中具体使用何种特有包装、装潢、服务名称或商品名称,故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请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吴兴法院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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