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2-02 来源:织里镇 [ 字体: ]

事项编码:060014400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服务指南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支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

(二)适用对象:统筹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

四、受理机构

湖州市吴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湖州市吴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统筹地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编制内人员;

(二)经批准退休或退职;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2、《退休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特殊情况(已在办事指南中注明):①军转干部2014年9月或退休时,部队职务职级(技术职称)高于地方的,需提供《供给介绍信》;②退休时非本人原因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需提供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条;③离岗退养人员,需提供离岗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条;④参保时未填报2014年9月人事信息的,需补充信息材料;⑤2014年9月或退休时为双聘人员或保留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任职文件、聘用文件、工资条;⑥过渡期内即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有升降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升降的证明材料,包括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晋升职级的人员,不包括工资正常晋级晋档人员。(其它特殊情况,请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咨询。)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 0572-2559531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受理—审核—核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当月最后3个工作日前申报当月月底完成支付)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进入待遇支付环节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后3日内。

(二)送达方式:窗口自取或快递送达(免费)。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准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2-2559531

网站:http://huzwx.zjzwfw.gov.cn/  浙江政务服务网(湖州市吴兴区)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381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8:30-12:00  13:3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572-2559531

二十二、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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