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2-09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字体: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强化执法 权威,增强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吴兴区高 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重要窗口”示范样本排头兵提 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吴兴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程序,严厉打击各类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 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 动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危害安全生产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确保案件证据提取的完整性,规范案件 办理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三、健全优化工作机制

   1.工作联络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 议成员制度,设置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联络群组,畅通合作 渠道,及时移送信息,整合执法资源,适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全区“两法衔接”的重大问题和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 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问题;通报新出台的 法律、法规、政策、工作措施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合部 署、组织专项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规 律、特点、作案方法手段及防范漏洞;预测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趋势,研究对策,提高预防、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能力;汇 报并听取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2.设立“法检两室”。为进一步提高危害安全生产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确保案件证据提取的完整性,规范案件 办理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区 应急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法官联络室和检察官办公室。安全生 产法官联络室负责对辖区内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涉及安 全生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前的指导;通过审判工作和非 诉审查工作,对发现的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漏 洞和不作为行为,及时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结合典型案例,拟 定开展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等活动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全民 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驻区应急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受理前指导; 对辖区内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重大、 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开 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对应急管理部门、其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导; 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加强 法治宣传,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案件移送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住建、交通、市场监管、 消防救援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 产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存在严重威胁公共 安全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 的决定;对于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 金额、情节、造成后果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明显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 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受理后,作出立案、不予立案决定或者立案后决定撤 案的,应当在作出相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应急管理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抄送人民 检察院。

  4.落实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危险化学品、烟 花爆竹、涉氨、涉可燃爆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并公布查处结果。对其他安全生产重大疑难案 件或者新型犯罪案件,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联合组成专案组共同查处,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调查、取证要 求和证据收集方面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对生产安全事故是否 涉及刑事责任,需调查取证后才能确定,为避免涉案人员应追 究刑事责任但因证据缺失、未采集等原因无法追责,生产安全 事故一经上报,公安机关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一 并开展刑事调查,及时采集证据。经查属于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不涉及刑事追责的,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 理。

  5.构建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 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确保关键证据确凿。对查获的 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对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 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 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 意见。对案情比较复杂、牵涉范围较广、涉及对象较多或造成 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进行专案会商,必要时邀请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两法衔接”,特别是设立吴兴区 人民法院驻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法官联络室、吴兴区人民检 察院驻区应急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对增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 效率和执法刚性,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 平安吴兴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 领导,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委政法委分管副 书记是工作协作机制的牵头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 具体责任人,确保机制建设得到实效。

  (二)强化业务交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联动协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法检两室”的纽带作用,加强部门业务交 流,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整合现有 的执法信息和物质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相关执法档案、执法案源、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案件中涉嫌刑事 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工作,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 适用等有关事宜,确保依法行政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两法衔接”工作中的先进 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 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在全社会产生震慑教育作用。注重宣 传引导工作,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加强舆 情研判,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确保社会稳定。 

  (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安 全生产执法中的适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移送行为,做到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 据及程序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稳定好转。

  吴兴区安全生产“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障“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吴兴区良好 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由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和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为召集人, 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应急 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织里公安分局分管领导、联络员组成, 可视会议内容邀请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人、相关领导、法律顾问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列席。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研究解决全区“两法衔接”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区 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 制度。 

  (二)通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互通信息,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情况;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处 理;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联合部署、组织专项活动。 

  (四)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规律、特点、 作案方法手段及防范漏洞,预测犯罪趋势,研究对策,提高预 防、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能力。 

  (五)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汇报并听取阶段 - 8 -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三、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 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的,由成员 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 出,办公室组织召开。

  四、联席会议要求 

  (一)参会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并结合会 议议题准备相关资料。 

  (二)联席会议要针对在打击恶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遇 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制定有关规定,研究处 理办法,依法加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涉嫌犯 罪案件做好案情及线索的汇总分析工作,有效打击恶性违法排 污犯罪行为。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要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对会议形成 的工作方案、通知、重要决定等,以形成书面形式发至成员单 位。

  (四)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 等,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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