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1-01594 | 发文时间: | 2021-03-26 09:35: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便函〔2021〕14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1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要求,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编制《2021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程序,根据《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责任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责任单位征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2021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2021年度吴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形式 | 决策结果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区住建局 | 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 出台并组织实施吴兴区(除《市办法》规定的由市正受区域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则工作 | 2021年 |
2 | 城乡居民困难群众精准救助 | 区民政局 | 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 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出台《吴兴区城乡居民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实施办法》 | 2021年 |
3 | 2021年招生政策调整 | 区教育局 | 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 3月底前完成招生政策制定及发布,5月启动招生报名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区教育资源,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环境 | 202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