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1-00657 | 发文时间: | 2021-04-25 16:03: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10425-2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合力共治工作体系,提升扬尘污染治理能力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扬尘、管业务必须管扬尘、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扬尘”“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晰工作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做实扬尘治理“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提升“标本兼治、齐抓共治、整体智治”实效。
二、总体目标
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全力抑制扬尘污染的产生,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基层现代化治理需求为导向,明责减负、赋能提效,联动创新、集成改革,推动资源向一线倾斜、管理向一线下沉、服务向一线集中,实现扬尘治理“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全周期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我区空气颗粒物指标浓度降值进位。
三、职责分工
区治气办: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监测分析,根据各职能部门重点扬尘污染源动态更新情况,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图。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煤堆场、粉磨站、搅拌站,“低散乱”企业(作坊)以及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各类建设工地、市政工程(包括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市政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工程)、“三改一拆”(含房屋拆除)、已出让开发地块施工作业、东部新城道路保洁保湿、城镇道路保洁保湿、已出让待开发区块和道路两侧裸露土地、小区装修以及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码头堆场、公路道路(含国省道、县乡村公路,东部新城及乡镇内部市政道路除外)以及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清淤、护岸绿化、防洪及堤防等水利工程以及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车辆作业过程产生扬尘、农民宅基地建房、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机埠建设、养殖种植(含基地)等农业项目以及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矿山修复、复垦复绿、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矿山、矿山码头和堆场、已收储未出让裸露土地、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土地全域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开发、农用地复垦以及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工程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产生扬尘;工程车集中(临时)停车场扬尘、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经营场所装修以及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企业内)、工业企业原辅料堆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烟尘以及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类扬尘源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其他扬尘问题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对应部门归口监管;无法明确的,由区政府确定的责任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扬尘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扬尘治理网格化工作体系,配强专班力量;实施清单化管控,压实各级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责任人责任;深化业务培训,提高日常监管治理能力与保障水平。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勤于巡查、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搞好对接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区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宣传本条线和分管行业扬尘治理工作规范,深入实地勤查,指导、支持、服务基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二)严格巡查执法。坚持依法治尘,对于本区域内的扬尘污染点源,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工作日每日必查和八小时以外(含节假休息日)抽查,区级相关部门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巡查要全方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和流程处置。对于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问题整治不力、重复反弹的项目,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确保扬尘治理治实有效。
(三)严肃量化问责。扬尘等控制措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人员实施问责:乡镇街道同一扬尘点位半年内发现达到2次,由区政府办公室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级主管部门联络员进行问责;乡镇街道同一扬尘点位半年内发现达到3次,由区分管领导对乡镇街道副书记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实施问责,并将问题线索相关材料移交给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同一扬尘点位半年内发现达到4次及以上,由区分管副书记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附件:1.吴兴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分工表
2.吴兴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流程图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吴兴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分工表
序 号 | 项目 类别 | 重点管控项目 | 主管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建设工程 扬尘 | 各类建设工地、市政工程(包括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市政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工程)、“三改一拆”(含房屋拆除)、已出让开发地块施工作业 | 区住建局 |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投集团 区产投集团 区交投集团 区新投集团 区经开投集团 |
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 | 区交通局 |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吴兴大队 区综合执法局 | ||
清淤、护岸绿化、防洪及堤防等水利工程 | 区水利局 | 区综合执法局 | ||
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 | 区综合执法局 | 道路开挖 相关审批部门 | ||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 | ||
矿山修复、复垦复绿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 ||
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 | 区综合执法局 | |||
2 | 车辆扬尘 | 工程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产生扬尘;工程车集中(临时)停车场扬尘 | 区综合执法局 | - |
农机车辆作业过程产生扬尘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3 | 道路扬尘 | 东部新城道路、城镇道路保洁保湿 | 区住建局 | - |
公路道路(含国省道、县乡村公路,东部新城及乡镇内部市政道路除外)扬尘防治 | 区交通局 |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吴兴大队 区综合执法局 | ||
4 | 堆场扬尘 | 码头堆场 | 区交通局 |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吴兴大队 |
煤堆场 | 区发改经信局 | - | ||
工业企业原辅料堆场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4 | 堆场扬尘 | 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 区综合执法局 | - |
已出让待开发区块和道路两侧裸露土地 | 区住建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已收储未出让裸露土地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 ||
5 | 工业企业 扬尘 | 粉磨站、搅拌站,“低散乱”企业(作坊) | 区发改经信局 | - |
矿山、矿山码头和堆场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烟尘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6 | 其他项目 扬尘 | 山坡林地扬尘:退耕还林、植树造林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
土地整治:土地全域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开发、农用地复垦 |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农业农村各类涉扬尘污染项目:农民宅基地建房、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机埠建设、养殖种植(含基地)等农业项目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住建局 | ||
小区装修 | 区住建局 | 物业公司 | ||
经营场所装修 | 区综合执法局 | 场所涉及的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 | ||
备注 | 本表未明确的扬尘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归口监管。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