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1-07355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21〕27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WXD01-2021-0006 | 有 效 性: | 有效 |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我区深入开展“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城乡融合的美丽乡村示范区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保持高位发展,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养体制,按照“县道区管、乡村道乡镇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交通等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区交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强化政策引导和行业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区财政局、区交通局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区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深化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二)夯实乡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分管领导,确定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所承担的管理养护任务落实管养力量。原则上按照管养总里程数50公里以下配备1-2人、50公里至100公里至少配备2人、100公里以上配备3-4人的标准执行。鼓励乡镇农养站组建养护队伍或者市场化购买养护服务,为当地农村农民增收创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三)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村民委员会要按照 “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加强养护绩效管理。区对下辖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养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上级部门自动化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每年不少于40%。加强乡镇农养站工作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年度考核,对考核优良单位适当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对乡镇年度综合考核。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五)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市补助和区、乡镇(街道)自筹资金组成,从2022年起,省、市补标准分别为: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60000元(省/市,下同)、乡道18000元/36000元、村道8000元/16000元;县道由区交通专项补助资金全额保障,乡村道区级财政补助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2:2的标准执行,纳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其余区级补助按照《吴兴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0〕23号)执行,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负责筹措落实。四、五类桥梁改造工程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4000元(实际投入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补助)。
(六)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各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其中省、市切块计算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4000元/8000元、乡道2000元/4000元、村道2000元/4000元的标准切块到县区;县道由区交通专项补助资金全额保障,乡村道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2:2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落实。各地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
(七)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区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及区、镇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调整一次。
省市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的补助标准和总额,仅为上级补助切块安排分配数。区级补助根据每年养护工程安排计划及相关补助政策按实补助。各乡镇(街道)在具体排定养护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八)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必需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中央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积极创新“项目+”等投融资运作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地方和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九)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交通局要建立对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十)提升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专业化水平。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公路基层管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的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乡镇农养站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要加强乡镇农养站的人员、经费和巡查用车保障,出台政策落实机构人员编制,把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十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推动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完善相关考核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十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要组织邀请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等。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
(十三)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的规定,坚持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区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道的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乡镇要加强对乡、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加强对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城乡融合的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先行工程,全力抓好部署落实。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顺利推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十五)强化监督考核。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建立督查考核激励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区交通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日常检查,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十六)抓好试点示范。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智慧化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区交通局要择优遴选部分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十七)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开展改革工作专项督查检查,为深化改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