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一)执法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执法机构设置
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7个科室和1个直属中队,下设2个事业单位,在各乡镇街道派驻14个属地中队。
(三)人员数量
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共有执法队员1150人,局本级322人(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119人、事业编制46人)。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2021年共受理群众油烟投诉案件141件,同比2020年(202件)下降30.2%。实现2017年至2021年餐饮油烟投诉4连降。
2.秸秆焚烧管控专项行动。开展禁止露天焚烧整治行动,全年出动13429人次,及时发现、制止扑灭火点267起,立案查处55起,处罚1.727万元。开展18次禁烧宣传,发放禁烧宣传资料累计2.5万份。
3.工程车专项整治行动。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源头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辖区内工程车抛洒扬尘整治,全年共立案查处90起,出动13764人次。
4.“污水零直排”创建活动。贯彻落实《2021年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商贸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再提升和长效运维管理,对已建成的30个商贸区进行回头看,完成隔油池长效建档869家。
5.市容市貌坚持标准提升。对违反标准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以占道出店的重点行业作为突破口,提升“五乱”管控力度,并通过日常管理的不断强化,形成标准意识和常态管理理念。共整治纠正流动设摊17486起、出店经营12456起,累计拆除店招374块,先后清理乱张贴2738处、横直幅375条,拆除各类违规大中型户外广告653处,市容市貌基本实现规范有序、干净整洁。
6.空气质量坚持持续攻坚。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治理,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油烟净化器安装率、使用率、清洗率达100%,在线监测安装2117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7.垃圾分类坚持全域执法。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针对拒不分类、混合收集处理、未履行管理职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办理简易程序案件3111件,普通程序案件2814件,其中处罚商家1988件,居民(村民)1941件,其他1996件。在违法情况分类上未分类投放5137件,未履行管理责任13件,其他775件,行业类别主要集中在餐饮企业、小商小铺和居住小区。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自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来,我局建立并更新行政执法对象库和人员名录库,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该项工作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线上操作,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并自动公开检查对象与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21年共开展即时检查2940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1次,专项检查1次。我局于2021年开发上线吴兴执法协同指挥应用系统,研发综合查一次(一级协同)、联合执法、技术确认、执法保障、监管一件事(二级协同)等场景,一网串起5000余项执法事项,全年线上开展执法协同共计72次。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1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95件,同比上年度增加47.7%;予以许可195件,同比上年度增加47.7%。其中,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1517件,同比上年度下降24.7%;罚没总额1808.16 万元,同比上年度下降8.8%。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3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6%;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4%;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实施总体情况 | 许可种类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受理数 | 申请数 | 许可数 | 不予许可数 | 撤销许可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特许 | 认可 | 核准 | 登记 |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195 | 195 | 195 | 0 | 0 | 195 | 19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案件 总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照 | 吊销许可证照 |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51517 | 5 | 51207 | 0 | 0 | 0 | 0 | 0 | 0 | 305 | 1808.16 | 0 | 117 | 117 | 117 | 0 | 128 | 128 | 0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总数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 | 扣押 | 冻结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总数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 拍卖、变 卖 等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件数 | 金额(万元) | ||||||||||||||||||||||
区本级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行政收费(件) | 行政征税 (件) | 其他征收(件) | 征收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
区本级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