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00272 | 成文日期: | 2022-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区残联 |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吴兴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吴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更精准、更有力的社会保障,提供更优质、更均衡的公共服务,营造更和谐、更平等的助残环境,打造更现代、更高效的智慧残联,开启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新征程,确保全区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为我区努力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模范生、全市建设“重要窗口”示范样本排头兵,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残联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残疾人事业,确保我区残疾人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坚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突出新发展理念引领,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立足“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扬优势,不断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3.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围绕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和制度入手,从关乎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的实事抓起,切实强化服务保障,让广大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就业有岗位、康复有条件、出行无障碍,确保残疾人共建共享现代化。
4.坚持以深化改革焕发残疾人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落实整体智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助残,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工作机制转型及流程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残联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残疾人社会保障更有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实现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等有机结合。推进残疾人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创业,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个体就业创业等协调发展。
残疾人公共服务更完善。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更加精准,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服务实现互相衔接。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不断提升,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康复健身体育,注重提升残疾人综合能力。
残疾人权益保障更强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逐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等机制,努力消除歧视,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助残友好环境更优化。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成效全面提升,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系统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体系。
残疾人事业治理更现代化。持续深化残联系统改革,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提升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全区残疾人大数据平台,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改革步伐。
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在全市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属性 | 2020年 | 2025年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预期性 | -- | 与全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4 |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约束性 | 90% | ≥95% |
5 |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6 |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50% | >90%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9 | 残疾人就业率 | 预期性 | 57% | ≥60% |
10 |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 约束性 | 81% | ≥85% |
11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约束性 | 95% | ≥99% |
12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约束性 | 95% | ≥99% |
13 |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约束性 | 90% | ≥95% |
14 |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90% | ≥95% |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惠残民生,深入推进“共同富裕”行动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有效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城镇残疾人公共租赁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救助机制。
2.丰富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继续落实残疾人免费享受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支持就业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相关政策。
3.健全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建立常态化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建立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基本保障、社会保险信息共享,确保精准落实。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政策和爱心公交卡政策。
4.加强对残疾人的应急避险管理服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迭代升级,深入推进“托养庇护提升”行动
1.拓展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区寄宿制专业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照护服务。
2.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全区建有1家公益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残疾人之家”。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鼓励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3.提升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提升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品质,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入职奖补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强化增量提质,深入推进“就业帮扶”行动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专项补贴机制。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
2.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推动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探索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建设为抓手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建立辅助性就业产品区域调配和优先采购机制。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完善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持续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家庭增收。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和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探索农村残疾人多形式就业帮扶措施,鼓励并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加强部门协同,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6.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训练、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方位、个性化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四)强化精准服务,深入推进“康复服务全周期”行动
1.加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根据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经济状况,分层分类分级落实康复服务政策保障与支持。加强医疗康复补贴项目支付管理,合理调整残疾人康复服务医保报销比例。加强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医疗补助,落实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探索对特定致残病种康复补助前移政策。
2.构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加强早期筛查、诊断和早期康复。做好全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普遍开展早期干预服务。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管理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有序健康发展,优化全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展布局,推进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健康吴兴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医疗卫生、庇护、养老等资源,推动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力量向基层延伸。依托“残疾人之家”平台,全域推广建立“心康园”日间照料站,为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养疗、工疗、娱疗、医疗、心疗”五位一体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保持在90%以上。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办法和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推进“辅具共享”站点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打造吴兴“辅具共享”品牌,提升辅具适配服务精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9%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6.推进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多种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等激励方式,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康复人才队伍。
(五)强化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共享阳光”行动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落实湖州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对集中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实施特殊教育补助。积极推进医(康)教结合、普特融合,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深化融合教育示范校、送教上门示范点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教育”等模式。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助学政策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残疾人继续教育补贴制度,培育融合教育名师名校长。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培树残疾人文体品牌,加大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基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组织特殊艺术“五进”活动(机关、校园、企业、社区、农村文化礼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区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并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加强无障碍电影放映点建设。推动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实现全覆盖。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实现残健融合发展。
3.加强残疾人文体人才培养。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人才提升培训,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发现、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养,引导、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体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衡发展。精心组织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运动会等文体赛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六)强化依法维权,深入推进“权益护航”行动
1.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200人次以上。
2.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监督检查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畅通残疾人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查办、督办、回访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区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增强法律援助力量。
3.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结合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加快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新打造5个省级无障碍社区。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完成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工作,发挥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员队伍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50户以上。将信息无障碍全面纳入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推动网络信息无障碍建设。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区“两会”、《吴兴观察》等新闻节目配播手语翻译,提高节目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的比例。
(七)强化残健共融,深入推进“社会助残”行动
1.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开展“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家庭”“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评选宣传品牌,做好助残先进、自强模范等选树工作,常态化开展残疾人相亲交友活动。壮大各级残联宣传骨干、网评员和“爱心记者”队伍。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推进区级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持续开展“阳光助残”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达到1600人。拓展手语志愿服务。联动培育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1支,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10场次,惠及残疾人不少于1000人次。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深入打造“以跑道无障碍 促人心无障碍”彩虹绳助残服务项目,形成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
(八)强化数字化改革,深入推进“智慧助残”行动
1.推进助残服务迭代升级。加快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事项资料,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网办能力”,依托“浙里办”APP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加快打造“浙里助残”——辅助器具服务应用场景,实现辅具申请、租赁流程简化、数字化,为残疾人和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辅具服务。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工作,努力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智慧助残服务模式,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推进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功能互通,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推广使用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发挥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依托省级数字平台、湖州城市数字大脑、市级助残数字平台、吴兴区数字平台,实现与省、市、区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提升大数据服务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能力,建立更精准的残疾人事业动态评估机制。
(九)强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固本强基”行动
1.持续深化残联系统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三性”去“四化”,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现代化残联系统团队文化,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残疾人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提升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持续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加强各类功能区残联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区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专门协会建设。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区残联领导班子配备好“两挂一兼”副理事长。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对残联机关干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稳定优化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队伍,规范提升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相应待遇,发挥好基层残联和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吴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任务分解,强化各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共同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区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