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2-00536 发文时间: 2022-01-28 16:4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 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与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加快吴兴制造向吴兴质造、吴兴产品向吴兴品牌转变,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结合吴兴实际,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拟了《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1日前反馈至吴兴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谈舒捷

联系电话:0572- 2026426       传真:0572-2219343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加强

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代拟稿)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加快吴兴制造向吴兴质造、吴兴产品向吴兴品牌转变,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结合吴兴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提升专利质量。对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500元。对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同族专利限三个国家或地区)。(2021年12月31日前PCT申请并获得国知局受理通知书的仍按原政策每件奖励2万元)

2.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

3.鼓励企业探索布局高价值专利设立专利池。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件和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当年度净增(含引进)发明专利50件、100件以上且两年内不得转让的,再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当年兑付50%,次年根据检索情况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并取得胜诉的,给予维权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

5.积极推动专利保险。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给予3万元补助,同一件专利同一险种只资助一次。

6.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对新获批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7.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政策导向的专利权价值评估事项,按实际评估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一年内不超过4万元。对办理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不超过一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5万元。

8.支持建立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完成联盟设立、运行并完成省级备案的,给予牵头组织单位10万元资助。

9.实施专利导航机制。鼓励重点产业集群和特色支柱产业通过专利导航提升创新效率,对列入市级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配套支持。

10.争创知识产权荣誉。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15万元/件、中国商标金奖15万元/件,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银奖10万元/件、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优秀奖5万元/件,省专利金奖5万元/件、省专利优秀奖3万元/件。

11.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鼓励中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企对接,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实施进入产品,对中小微企业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国企专利许可、转让的,按照实际许可、转让费用的2%进行资助,给予受转让或被许可企业最高2万元补助。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2.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企业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活动,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补助5万元和2万元。

13.推进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对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14.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我区专利代理机构依据浙江省《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用管理办法》获得A++级评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我区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5.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专利运营机构服务当地企业发展,对专利运营机构当年净增(含引进)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专利运营机构当年度净增达到500件,给予奖励100万元,从达到年度起每净增100件再奖励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六、支持企业标准创新

鼓励企业研发和掌握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和标准。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

对首次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优秀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对首次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并亮标贴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含市区财政奖励)。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附则

本政策所涉及企业要求为在吴兴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登记,体制分成且统计入库的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且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吴兴区专利创新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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