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2-12529 发文时间: 2022-10-28 11:1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文广旅体发〔2022〕14号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关于下发吴兴区体彩公益金 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民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充分发挥体彩公益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1〕14号)、《湖州市基层便民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和补助办法(试行)》湖体〔2017〕6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吴兴区体彩公益金奖励补助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补助标准

(一)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类

1.举办农民运动会等乡镇街道综合性运动会奖励2万元/场,每个乡镇限1场。

2.举办传统特色、品牌赛事等奖励2万元/场。

3.行政村、社区举办运动会奖励2000元/场。

(二)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类

对承办区级以上体育赛事、公益大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任务的单位,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依据进行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具体金额由区文广旅体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争创体育产业项目类

1、对积极争创体育产业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等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基层体育场地设施类

1.新建1条健身路径(10件新国标)奖补1.5万元/条;

2.新建1个标准篮球、足球、网球、排球场奖补2万元/个;

3.新建1个乒乓球场(馆)根据场地内乒乓球桌数量进行奖补2000元/张;

4.新建1个标准的羽毛球、门球、气排球场奖补1万元/个;

5.新建1条标准健身步道(线形1000米、环形300米,宽度1.2米),按线形每1000米、环形每300米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

6.新建1个游泳池(拆装式游泳)奖补5万元/个

7.小型体育综合场:利用楼顶、桥下空间、廊道等场地建设400平以上的小型体育综合场地,内含2个以上球类场地(可非标准),需配套围网,必要时配备灯光等设施,予以奖补3万元;

8.新建1个50平方米以上具有5件以上含有氧、力量等体育器材的健身房(百姓健身房),奖补3万元/个;

9.对年度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幅第一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年底予以2万元的奖补。

备注:1.所有设施和场地建设在年初或项目建设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原则上通过属地申报,区级机关直接向区级体育部门申报),并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2.建设单位要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有效利用,充分体现社会效益;3.必须是公益性,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4.所有项目为一次性奖补;5.以上设施如有重叠按最高标准奖补。

(五)体育设施管理维护费用

对各乡镇(开发区)实施的辖区内公益体育场地翻新、公益体育器材维修所产生的维修经费,按合同金额补助50%,年度补助最高为2万。

二、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兑现政策的主体必须是区内体育产业相关企业法人、区级单项体育协会、区级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机关或高新区、乡镇、街道主体。各主体相应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后,报区体育部门审定。

    2.本政策的“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并实际缴纳、分成税收在区内的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区体育部门认定的其他体育经营主体)。涉及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体育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不良诚信经营记录的,发生体育类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虚假制造数据的,被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一律不得享受本政策。

3.各项奖励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本意见若与本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本意见中未明确奖励金额的,由区体育部门审议确定。

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吴兴区,包含南太湖新区(只涉及体彩公益金)。

5.本办法自发文起实施。

附件:1.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补申请表

附件:2.村(社区)运动会补申请表

附件:3.乡镇街道综合性运动会奖补

附件:4.企业或评省级项目奖补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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