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2-13267 成文日期: 2022-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政办发〔2022〕64号 发布机构:
关于《关于在吴兴区开展企业主导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11-11 16:50:39


    一、制定背景

为统筹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实现织里镇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4〕1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

维护织里镇社会面的平安稳定、促进童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建设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研究出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适用范围

明确企业主导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再开发范围为东至东尼路,西至织纺路,北至湖织大道,南至318国道,要求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地块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做到权属无争议、产权清晰并纳入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

四、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拟出台《细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规定了十一类禁止企业主导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再开发情形

(二)规定了办理用地手续,明确“工改工、工改公服、工改商”三类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再开发办理用地手续相关内容,再开发地块使用年限按新用途的最高年限确定。

(三)明确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公式,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明确引入市场主体再开发的方式,规定原土地使用权人除了进行自主改造之外,还可以通过联营、入股、转让、集中改造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改造。

(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以及企业违约责任。

(六)明确成立吴兴区企业主导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保障资金需求和工作经费。

五、期限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
六、术语释义

    


解读机关:织里镇人民政府 0572-319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