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14954 | 发文时间: | 2022-12-13 08:48: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司发〔2022〕8号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关于明确远程视频会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今年将新启用3个远程视频会见点,全区4个远程视频会见点即日起同步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远程视频会见点地址
区社区矫正中心会见点(环渚街道天字圩路117号)、织里会见点(织里镇佛仙路利济文化公园2幢A座织里司法所)、八里店会见点(八里店镇南塘漾路科创园八里店司法所)、埭溪会见点(埭溪镇上强路埭溪司法所)。
二、服务范围
1.区社区矫正中心:主要服务中心城区及其他乡镇街道有需求的罪犯(戒毒人员)家属,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公证等机构取证、开庭等;
2.织里司法所:主要服务织里镇辖区罪犯(戒毒人员)家属,有需求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公证等机构取证、开庭等;
3.八里店司法所:主要服务八里店镇、高新区辖区罪犯(戒毒人员)家属,有需求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公证等机构取证、开庭等;
4.埭溪司法所:主要服务埭溪镇、东林镇辖区罪犯(戒毒人员)家属,有需求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公证等机构取证、开庭等。
三、会见条件
1.罪犯(戒毒人员)户籍地在吴兴区范围内;
2.罪犯(戒毒人员)服刑监狱(所)在浙江省范围内;
3.申请人须为罪犯(戒毒人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并提供与罪犯(戒毒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会见频率每月一次,根据各监狱(所)规定约30分钟、20分钟不等,被会见人家属如当月已通过浙里办使用可视电话,则不能再申请视频会见。
四、会见流程
1.由罪犯(戒毒人员)家属提出申请,到远程视频会见点填写《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会见预约申请单》、告知承诺书,疫情期间须填写《视频会见人员健康申请表》;
2.视频会见点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通过浙政钉视频会见专用账号汇总至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由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提交局领导审批,审批后等待被会见人所在监狱(所)审核通知;
3.申请被会见人经所属监狱(所)审核后,由矫正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各视频会见点会见时间;
4.各视频会见点根据约定时间通知申请人到视频会见点现场会见。
五、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公证等机构会见罪犯
1.罪犯(戒毒人员)户籍地属吴兴区管辖范围内;
2.罪犯(戒毒人员)服刑监狱(所)在浙江省范围内;
3.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会见人提供身份证明,到远程视频会见点填写《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会见预约申请单》、告知承诺书,疫情期间须填写《视频会见人员健康申请表》;
4.申请人自行与被会见人单位联系会见时间,确定时间后与会见点联系确定会见时间。
六、其他事项
1.视频会见需遵守《远程视频会见室管理制度》;
2.会见时必须保证有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
3.会见人不得将通讯设备带入会见场所;
4.会见人须遵守工作单位其他相关规定;
5.织里、八里店、埭溪司法所要做好远程视频会见相关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件:1.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会见预约申请单
2.告知承诺书
3.视频会见人员健康申报表
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