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14339 | 发文时间: | 2022-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一、制定背景
聚焦“奔跑赶超”,锁定一批基础优、创新强、潜力大的“培优育精”企业,在深入排摸、实地走访的基础上,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起草,并征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吴兴区“培优育精”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计划》由总体思路、培育目标、重点举措、扶持政策、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思路:锁定一批基础优、创新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绿色智造、人才支撑、金融保障和市场拓展五大赋能行动,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发展动能不断增强、企业素质显著提升、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做强全区工业经济中坚力量,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目标:一是推动稳定成长。2022年,“培优育精”企业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并培育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1家,5亿元以上企业3家;到2024年,培育产值20亿元以上企业1家,10亿元以上企业3家,5亿元以上企业10家。二是做大税收贡献。2022年,“培优育精”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培育税收2000万元以上企业1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3家;到2024年,培育税收超5000万元以上企业1家,2000万元以上企业3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三是突出专精特新。2022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5家,省“隐形冠军”2家,40%以上企业培育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4年,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省“隐形冠军”5家,80%以上企业培育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重点举措:一是技术创新赋能。鼓励培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到2024年90%以上培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建立健全企业R&D投入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培育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做精做优主导产品,并凭借主导产品的特点、优势,逐步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提升产品附加值。二是绿色智造赋能。引导培育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投入,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到2024年,所有培育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改,培育打造市级以上未来工厂5家、智能工厂10家和数字车间10家。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4年,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3家。引培一批“云上企业”,到2024年,培育云上企业20家。三是人才支撑赋能。实施企业家精准培训工程,引导企业家对人才工作“真重视”,发挥“企业人才指数”评价在人才引育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实行“双聘”引才。深化制造业领域产教融合,开展人才订单式定向培养,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难题,推广平台共享工程师人才模式。四是金融保障赋能。建立“培优育精”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培育企业各类基金对接,带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培优育精”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鼓励企业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契机申报上市,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培优育精”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五是市场扩展赋能。推动“培优育精”企业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引导企业打造浙江制造精品。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参与线上、线下各类展会,指导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我区“链主型”企业,对“培优育精”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以产业协同的方式、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龙头带中坚,形成区内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10条扶持政策:1.实施企业评价激励机制。列入“培优育精”培育名单的企业,每年根据产值、税收、研发等多维度对“培优育精”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取前五名为成长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评价前50的企业实施设备投入、研发投入、数字化改造差别化政策。
2.鼓励企业优化设备投入。对评价前50的““培优育精”企业生产设备(含软件)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及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区奖励额度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区奖励封顶提升200万元。
3.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评价前50的“培优育精”企业,对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 100 万元(含)以上、增幅高于全区平均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 3% (含)以上的企业,对增量部分区奖励额度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奖励3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并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引导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对评价前50的“培优育精”企业进行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改造,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优先列入高质量发展标杆或重点项目计划,区奖励额度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奖励300万元。
5.鼓励企业拓展外贸出口。对企业当年度机电高新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增量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增量部分给予1美元不超过0.05元(提高0.02元)奖励,其余产品予以减半奖励。
6.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对由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为主起草国际、国家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对参与起草国际、国家标准的(排名前五),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为主起草“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15万元。
7.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培优育精”企业优先纳入“行业+金融”白名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评价前50的“培优育精”企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一对一的定制化信贷产品,每家企业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区财政按照贷款额度的3%给予贴息补助。
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奖励额度在原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列入省级隐形冠军,区奖励额度在原基础上增加5万元,即一次性奖励35万元。
9.鼓励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育。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当年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区奖励额度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10.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创新实施培育企业“共成长”计划,每家企业安排区级经济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一对一”联系,持续研究企业发展路径、难点,对企业存在问题建立直达解决机制。每季度召开比拼例会,聚焦企业服务需求,分类助推企业发展,激励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五)保障措施。成立“培优育精”企业培育专班,统筹推进全区“培优育精”企业培育工作。创新实施培育企业“共成长”计划,每家企业安排区级经济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一对一”联系,持续研究企业发展路径、难点,对企业存在问题建立直达解决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制定“培优育精”企业专项扶持10条政策,对企业设备投入、研发投入、数字化改造等奖励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在资金、土地等要素方面给予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或同一事项与其他政策条款有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