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00570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环渚街道 |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本级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和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 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 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9〕2 号)精神,结合实际,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制定了市本级大学生租房(生活) 补贴和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 补贴实施 办法
附件 2:湖州市本级大学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1:
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 (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 号)、《湖州 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 政策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9〕2 号), 现对湖州市本级新引进 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实施试行办法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9 年 1 月 1 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 新引进(招聘)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 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 且在我市未购房的, 可给予租房 (生活)补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来湖创业或企事业 单位(不含参公事业) 新引进(招聘) 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 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租房(生 活)补贴。
在我市未购房, 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在我市(含三县)未购房。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 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 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 元/月;
4、非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 400 元/月;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 36 个月计)。
三、申请材料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 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 3 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属自主创业的, 提 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 6 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 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第 1 项规定的材料;如户籍情况、 用人单位、社保(银行) 卡号等有变化的, 须同时提供相关项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租房(生活)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进 行申报, 原则上每 6 个月申报一次。其中市直和注册地在南太湖新 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 补贴申报暂 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受理。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租房(生活) 补贴申请, 申报材料齐全的, 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 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须知
1、新引进(招聘)来湖,是指之前未曾在湖州就业创业及缴 纳社保费用。申请租房(生活) 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就 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 3 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未在规 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人 3 年劳动(聘 用)合同期内不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享受 条件的情形, 即自动取消其后续补贴享受资格。在湖州市范围流动 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3、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来湖就业创业符合 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申领享受。享受期限可后延,连续累计不超过 36 个月。
申请人已按照《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 房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湖就创联发〔2018〕2 号)领取租房补贴的, 已申领补贴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4、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 等层次的, 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 受补贴政策。
6、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毕业生参照 享受。
7、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直接留 湖就业创业的, 可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租房(生活) 补贴, 且 不受户籍限制。
8、原《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湖州市 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 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湖就创联发〔2018〕2 号) 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 为准。
附表: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表:
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联系方式 | |||
全日制毕业学校 | 全日制毕业学历 | |||
工作单位 | 来湖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 |||
社保卡账号 | 开户银行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 |||
已申请补贴月数 | 已补贴金额(元) | |||
本次申请补贴月数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本次申请补贴时间 | ||||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 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 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租房(生活)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主管部门意见 |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企业引进及自主创业人才无需填写)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 2:
湖州市本级大学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新十条政策(试行) 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 号)、《湖州 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 政策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9〕2 号) 精神, 现就就业补贴调 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引进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 代农业企业就业,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大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 1.5 万元的就业补贴;
(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引进到其他企业(近 3 年有 环境违法记录或亩均评价列入 D 类或被列入属地区县淘汰、整治对 象等除外) 就业的大学生,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大学生,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 2500 元的就业补贴;
(三)《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 业新十条政策(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 号)下发 之日(2017 年 12 月 4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来我市上述 相关行业就业的,可以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调整后的就业补贴 范围和标准行。
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 3 年。
二、申领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的就业补贴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区级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 1、2);
2.大学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或社保卡、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区级经办机构对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初审后,和企业信息确认表一并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7 天。
(三)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范围按湖政办发〔2017〕108 号文件执行。
(二) 本办法适用于南太湖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出台政策执行。
附表: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附表 1: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就业登记时间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
联系电话 | 常住地址 |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学历 | 就业单位 | |||||||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 上年度工资收入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
申请类别 |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到基层(社区、村) 就业补 贴 ☐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其他 | |||||||
申请补贴 起止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申请补贴 金额 | ||||||
结果送达 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或隐瞒, 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机构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年 月 日 |
备注: 本表一式一份, 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表 2:
申报单位: (盖章)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 时间 | 就业 时间 | 参保 时间 | 社会保障卡号 | 申请年度 | 补贴金额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大写) |
制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