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00683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22〕4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WXD01-2022-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吴兴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办法
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20〕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托育机构达到《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的,给予适当补助,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0年至2025年期间新建或改扩建,达到《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具备办托条件,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且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或区教育局许可的全区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
二、补助标准
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包括新增托位建设补助资金、运营补助资金、专职保健人员补助资金和示范奖励补助。
(一)新增托位建设补助。对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已通过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或区教育局许可并投入运营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其新增托位实际投入的相关费用的4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托位,按三年4:3:3的比例发放。
(二)日常运营补助。按要求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并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对实际入托人数按1500元/生·年给予补助,从申请当年开始补助(入托人数不足10人的,按10人补;超过备案核定托位数的,超过部分不享受财政补助)。
(三)专职保健人员补助。普惠性托育机构配备有医学资质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根据职称级别(需提供医学相关资格证书)每人每年补助2-5万元。
(四)示范奖励补助。普惠性托育机构被评为区级以上示范型机构的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其中区级5万元,市级及以上10万元。
三、资金拨付方式
(一)新增托位建设补助。由各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所在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职能部门申报。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职能部门审核资料并现场评估后,将资金补助申请表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评估确认后,区财政局按标准将经费拨付到各普惠性托育机构。
(二)日常运营补助。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由各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请,以年度工作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依据《吴兴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细则》(附件4)执行,考核得分率低于80%的,取消日常运营经费补助。区卫生健康局建立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的考核评定机制,并负责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根据区卫生健康局核评结果,拨付到各托育机构。
四、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补助由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1.区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牵头制定每年托育机构建设实施规划,抓好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和资金拨付。
2.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将婴幼儿托育服务必要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项目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3.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职责:规划本地区年度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托育机构建设的规范要求实施,落实监管责任,抓好项目的督促、落实及机构运营后的日常监管。
4.各托育服务机构职责:严格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做好项目申报,抓好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规范开展托育服务。
五、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结合托育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对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整改、停拨并收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
(一)虚报托位数,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
(二)向家长收取与入托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包括疫情防控等方面);
(五)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4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吴兴区托育机构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2.吴兴区托育机构日常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
3.吴兴区托育机构专职保健人员补助申请表
4.吴兴区普惠托育机构考核细则
附件1
吴兴区托育机构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 | 填表时间: | |||||
托育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设性质 | 房屋产权情况 (1.自有土地或房屋; 2.租赁房屋;3.其他) | 占地面积 (M²) | ||||
建筑面积 (M²) | 室外面积独有 (M²) | 室外面积共享 (M²) | ||||
职工总人数 | 备案托班数 | 新增托位数 | ||||
备案年月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
托育机构 基本情况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
区卫生健康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注:申请时请随附装修合同、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
吴兴区托育机构日常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 | 填表时间: | ||||
托育机构名称 | 占地面积 (M²) | 建筑面积 (M²) | |||
室外面积独有 (M²) | 室外面积共享 (M²) | 职工总人数 | |||
备案托班数 | 托位数 | 入托婴幼儿人数 | |||
上一年度考核 得分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
区卫生健康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注:申请时请随附3岁以下入托婴幼儿名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吴兴区托育机构专职保健人员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 | 填表时间: | ||||
托育机构名称 | |||||
保健人员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职 称 | 资格证书 发放时间 | 聘用时间 | |||
托育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
区卫生健康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注:申请时请随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4
吴兴区普惠托育机构考核细则
机构名称(盖章): 考核时间:年月日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方 法 | 存在问题 | 核评分 |
一、登记备案 | 5 | 1.在登记机关注册,在卫健局备案,且公示法人登记证明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包含班型和托位数等)得3分。 2.发生变更事项时,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得2分。 | ||
二、收托管理 | 17 | 1.招收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当年9月1日不具备满三周岁入幼儿园条件的托幼衔接的婴幼儿除外)得3分。 2.入托人数不超过机构备案托班数、托位数得3分。 3.留存相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得1分。 4.将机构基本信息及日常托育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省婴幼儿智慧托育平台得4分。 5.新生入园有入园体检(或有近半年在辖区儿保的健康检查),有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及健康申报表得2分。 6.缺勤进行登记并追踪原因得2分。 7.建立并实施家长联系制度得2分。 | ||
三、保育管理 | 15 | 1.规范开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得4分。 2.科学制定食谱,提供健康、营养和安全的膳食得3分。 3.周计划及一日生活活动安排科学合理,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特殊天气酌情调整)得3分。 4.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无安排不适宜活动(如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或与中国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活动)得2分。 5.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得3分。 6.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育行为(如存在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 ||
四、安全管理 | 15 | 1.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活动区域、生活区域监控全覆盖并按家庭要求开放,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得3分。 2.工作人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了解避险逃生的基本方法得3分。 3.场地设施和室内布置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得5分。 4.不存在对外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和可能性得2分。 5.提供食品的机构将食品留样48小时得2分。 6.发生机构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4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一起扣4分;未按规定报告的,每一起扣8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7.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过期一个扣2分。 | ||
五、人员管理 | 17 | 1.从业人员不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行业的情况得2分。 2.每年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得3分。 3.明确专(兼)职保健员得2分。 4.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得3分。 5.从业人员接受过上岗培训,进行职后培训得3分。 6.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得2分。 7.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得2分。 | ||
六、管理制度 | 5 | 制度健全,有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安全责任制、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制度、用药管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 ||
七、疫情防控 | 8 | 1.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查验健康码,并且记录管理完备得2分。 2.消毒场所、频次、消毒剂使用科学、准确得2分。 3.全区域设施(包括保健室、活动室、睡眠区、用餐区、卫生间、游戏区等)消毒,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到位得2分。 4.设置保健室和临时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齐全得2分。 | ||
八、场地设施 | 8 | 不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扣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 ||
九、收费管理 | 6 | 1.一次性收取托育服务费用不超过3个月得2分。 2.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方式得2分。 3.签订书面(含电子信息)合同,双方合同对预付款缴存方式、金额、优惠措施、扣付方式、退款条件和方式、民事责任等进行约定得2分。 4.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查实其它违规收费的,视情节予以扣分。 | ||
十、其它工作 | 4 | 根据各类未及时完成的工作及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工作、专项督导、信访投诉、会议活动、日常检查、档案工作等),视情节予以扣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
负责人: 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