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2-01072 成文日期: 2022-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来源:南浔发布
南浔区调整“三区”范围
发布日期:2022-03-16 00:13:09

  南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调整该区中心城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

南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2022年第5号)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就我区中心城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作出局部调整,具体如下:

  一、封控区:

  1.观塘壹号工地

  2.观塘壹号工地生活区

  3.朱坞村综合楼第7层(新增)

  二、管控区:

  1.观塘壹号工地生活区北侧靠泰安路商住楼、西侧靠南林路商住楼

  2.南林路-泰安路-大中路-适园路合围区域,大众快餐店所在的尖家兜新村16幢,朱坞村综合楼除第7层外其他楼层(新增)

  三、防范区:

  东至常增路、西至九里桥港、南至人瑞路、北至頔塘围合区域和吾悦广场。

  防控要求如下:

  一、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卡口落实24小时值守,仅允许保障生活物资、医疗防护转运车辆(人员)进出,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落实闭环管理。

  二、管控区实行“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守好“小门”。

  三、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群聚集”的管控措施,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全部停止营业。

  四、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对不服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