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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额以下直接采购、
直接发包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中队、中心城区街道中队、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采购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湖财采监〔202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限额以下直接采购、直接发包项目的管理及操作程序,做到“宏观控制、规范管理、程序合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限额以下直接采购、直接发包的项目,符合(浙财采监〔2021〕1号)、(湖财采监〔2021〕62号)文件规定,限额以下直接采购、直接发包的项目是指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公开发包规定标准下限(即30万人民币)的项目,即可由本单位直接采购、直接发包的项目,具体如下:
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30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30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30万);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内的(即30万以内,不含30万)。
二、 适用原则
1、限额以下的直接采购(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直接发包的施工工程,必须先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2),审核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2、限额以下直接采购(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直接发包的施工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1万的,需经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3、限额以下直接发包的施工工程须与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4、直接采购、直接发包的合作单位一般为“政采云”平台入驻单位;
5、局办公室全程参与限额以下直接发包工程、直接采购(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的监督管理。
三、限额以下直接采购、直接发包具体程序
1、限额以下直接采购、直接发包的施工工程交易操作流程(详见流程图,附件1);
2、限额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需求单位填写《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额以下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2),审批通过后由局办公室财务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直接采购,政府采购云平台没有的货物类可从市场直接采购。
3、其中限额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需求单位填写《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额以下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2)后,合作单位需在每年公布的“湖州市吴兴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审单位资格入围单位”中选取。
四、附则
1、5万以上的直接采购(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直接发包工程项目由局办公室财务负责组织开标。不得肢解工程,规避在交易中心公开发包;
2、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申请科室、局办公室及监理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
3、一个年度内直接发包的施工工程,同一单位中标不能超过三次(不含三次);
4、局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5、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原《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额下限以下直接发包项目管理办法》吴综执〔2019〕24号文件废止。
附件:1、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额以下直接采购、直接发包项目操作流程图
2、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额以下资金使用审批表
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