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01758 | 发文时间: | 2022-04-06 10:1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关于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加速非标电动自行车辆淘汰,杜绝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立足区域实际,吴兴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拟定了《吴兴区关于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专班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572-2289622,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1号楼11221吴兴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475402743@qq.com。
吴兴区关于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
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加速非标电动自行车辆淘汰,杜绝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立足区域实际,鼓励提前淘汰。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利民、试点先行、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等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遵循“先易后难、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全区提前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工作。在省、市工作专班的指导下,于2022年4月启动全区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工作,淘汰置换活动于2022年9月底结束。
三、非标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
1.最高限速超过25KM/H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2.电机功率大于400W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3.电池电压大于48V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4.整车重量大于55KG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5.无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6.悬挂备案号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7.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
四、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在线查询各方优惠注册,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后,携带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置换网点办理淘汰置换。
2.淘汰置换网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辆、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填写《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和《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对车辆予以回收,车主(代理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优惠政策范围内现场置换赋码国标电动自行车,无置换需求的,按照相关标准当场兑付车辆报废款。
3.淘汰置换网点回收车辆后,应及时将车主(代理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等通过“浙江e行在线”上传至非机动车登记系统,并将车辆交送回收公司。
4.回收公司核对《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和《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等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并于7日内交车管所。
五、工作举措
(一)全面部署,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各镇(街道)属地责任,积极发动村居、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配合交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加强宣传,精准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提升社会知晓度、参与度,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开展点对点淘汰置换政策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专班负责统一部署区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统筹推进,协商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开展指导、督查等工作。每月汇总通报晾晒淘汰进度,通报后报区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确保如期完成目标。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提前淘汰置换工作,负责“浙江e行在线”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市交警支队摸清电动自行车置换底数,审核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强化对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非法改装拼装、超过规定年限等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查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打通淘汰置换环节中涉非机动车管理系统与“浙江e行在线”系统链路。区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提升社会知晓度、参与度,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做好舆情防控,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导控,营造顺利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委政法委强化风险意识,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电动自行车涉及道路交通、防火防灾、生命财产等安全,将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纳入同级平安考核。区发改经信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区商务局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除外)回收管理技术规范,梳理一批有相应资质(危险废物除外)的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摸排有回收危险废物相应资质的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做好淘汰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积极发动村居、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逐步引导群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淘汰,并对淘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统一交由淘汰置换网点回收。区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配合好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专班各项淘汰置换工作,组织经销企业积极参与淘汰置换工作。做好大型淘汰置换活动、现场流动上牌置换工作。
(四)政策支持,落实优惠。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回收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通过行业协会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回收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实现便捷办理。“保险助一点”: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强化监管,形成闭环。组织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切实规范回收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绿色回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淘汰置换工作。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工作专班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淘汰置换工作组要把任务下沉到乡、镇(街道)、把力量配置到一线,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区工作专班报送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组建区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专项工作指标。
附件:
1.吴兴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流程图
3.《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4.回收证明编号填写说明
5.《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
附件1
吴兴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吴兴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专班。
组 长:钱振宇
副组长:倪海潮(区府办)
王道文(区市场监管局)
郭 鹏(市交警支队)
成 员:宋振强(区委宣传部)
丁家荣(区委政法委)
曹国良(区发改经信局)
张传国(区商务局)
朱文伟(区市场监管局)
吴伟中(区生态环境分局)
陈 刚(市交警支队)
夏 勇(区电动自行车协会)
费一鸣(高新区)
谈 晔(织里镇)
张立民(八里店镇)
周新冰(道场乡)
顾琪琪(妙西镇)
乐可帆(埭溪镇)
张 勇(东林镇)
张 健(环渚街道)
章国强(湖东街道)
陈 亮(月河街道)
陈颖峙(朝阳街道)
钱新祥(爱山街道)
蒋杰宇(飞英街道)
沈 波(龙泉街道)
附件2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流程图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辆 信 息 | 号牌 | 品牌 | ||
车架号 | ||||
所 有 人 信 息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件号码 | ||
手机 号码 | 住址 | |||
交 车 信 息 |
交车日期:
20___年___月___日 |
本企业承诺,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不再上路行驶。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回收企业(盖章)
| ||
经办人:
|
附件4
回收证明编号填写说明
WX 01 A 20220410 0001
吴兴 乡镇 授权网点 日期 序号
WX — 代表吴兴
01 — 高新区
02 — 织里镇
03 — 八里店镇
04 — 道场乡
05 — 妙西镇
06 — 埭溪镇
07 — 东林镇
08 — 环渚街道
09 — 湖东街道
10 — 月河街道
11 — 朝阳街道
12 — 爱山街道
13 — 飞英街道
14 — 龙泉街道
备注:
1.各乡镇授权网点以A、B、C、D……分。
2.序号以日期为单位每日24点以后重新从0001开始编号。
3.吴兴区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编号与回收证明编号一致。
附件5
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栏 | |||||||
车辆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件号码 | |||||
住 址 | 手机号码 | ||||||
代理人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
车辆信息栏 | |||||||
号牌 | 品牌 | ||||||
申请业务事项 | |||||||
变更 | □电池 □车架 □电机 □整车 | ||||||
转 移 | 现车辆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件号码 | ||||
住址 | 手机号码 | ||||||
注 销 | 注销原因 | □报废 □灭失 □其他 |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 所有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