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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发〔2020〕40号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兴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吴兴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吴兴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 号)、《湖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20〕13号)精神,推动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实,有效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助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坚持人民中心、标准引领、规范导向、改革创新,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让政务公开成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完成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公开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探索制定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区级部门、延伸至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全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主要任务
(一)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方面,要确保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齐全;日常管理方面,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9月底前,完成26个领域目录事项内容梳理,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在完成事项公开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县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指导各部门、各领域按照标准化理念和方式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各区级部门、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管理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标准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更多创新运用政务新媒体、"企业码"等数字化工具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2.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23号)要求,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起草发布流程,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公告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3.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要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托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全面对接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和统计功能;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准。
4.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各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应建立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基层政府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5.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检测、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以群众获得感为导向,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
(三)整合政务媒体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
1.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打造以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新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依托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查询检索功能,提升公众体验满意度。借助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区域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按照省市规范建设要求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立足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鼓励探索采用APP、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五)推动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
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指导政务公开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乡镇(街道)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六)开展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
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应挖掘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延伸公开领域、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2021年起,将开展区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将确定为"吴兴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示范点)",并择优选送创建市级示范区(示范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列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跟踪评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信息发布情况和质量,并进行通报。
附件: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
2.26个试点领域公开责任部门名单
附件1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编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0年9月底 |
2 | 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 | 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6月底 |
3 | 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4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5 | 完善基层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6 | 完善基层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7 |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8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机制。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9 |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10 | 依托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开设政务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 区政府办公室、区新闻中心 | 2021年底 |
11 | 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12 | 充分利用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区政务办 | 2021年底 |
13 | 立足基层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0年底 |
14 | 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 区政务办 | 2021年底 |
15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 乡镇、街道 | 2021年底 |
16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 | 乡镇、街道 | 2022年底 |
17 | 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 | 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18 | 开展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吴兴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1年底 |
19 | 基层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2020年底 |
20 |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 | 持续推进 |
附件2
26个试点领域公开责任部门名单
区发改经信局(重大建设项目)、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区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区住建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领域)、区交通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区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领域、扶贫领域)、区商务局(扶贫领域)、区文广旅体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领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区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区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领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领域)、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领域)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