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2-05355 成文日期: 2022-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关于《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科技创新十条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1 15:13:29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近年来,湖州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湖政发〔2020〕1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湖政发202113号,要求各地及时修订科技政策条款,提高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湖政发〔2020〕1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湖政发202113号

三、主要内容

在创新主体培育、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10条支持举措。

1. 突出了对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5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2.突出了对研发投入的支持。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投入年度有增幅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企业,研发费用总量前十的给予奖励,其中列前3名的,每家奖励50万元;列第4-6名的,每家奖励30万元;列第7-10名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上、增幅高于全区平均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企业,对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新招引的项目,投产后首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10%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3.突出了对研发平台的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市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的,在省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5万元奖励重点支持企业建立未来研究院(实验室),根据企业未来研究院(实验室)建设资金按比例进行配套补助,每家每年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具体按细则执行。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4.突出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补助。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省科学技术大奖个人(团队第一完成人)按每项100万元奖励;对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兑现范围,实现长三角区域通用通兑,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对认定为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每项最高2万元奖励。加快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打造人才引育、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科技(科协)部门组织的市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按交通住宿、展位等实际支出的10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2万元。

5.突出了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国家级的再追加5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众创空间专项经费引导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6.其他相关补助。科协工作、合作交流、创新氛围营造等方面适度安排了补助、奖励资金,同时为提升科技企业荣誉感,设立吴兴区科技领航奖科技新锐奖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奖励和补助的相关政策自2022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吴兴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联系人:沈近夏

    联系电话: 0572-228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