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07200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市监发〔2022〕43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兴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公积金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现歇业办理相关手续“一件事”联办,现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吴兴区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兴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吴兴区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便捷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解决市场主体歇业相关手续环节多、跑腿多等问题,决定整合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实现歇业办理相关手续“一件事”联办,现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事项
歇业“一件事”是指将市场主体歇业时申请办理备案(市场监管)及停业登记(税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双定户”)、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整合为“我要歇业”一件事,并将歇业后职工所要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保、医保)、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事项也整合纳入,按照“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本方案适用于吴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歇业的市场主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材料精简、时间压缩、平台搭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度,办理时间从平均12天减至1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既一次性为企业办理好歇业的相关手续,为企业提供规避不可抗力的保障机制,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进一步帮扶经营困难市场主体,也有效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让失业员工及时得到救济。
三、适用主体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且无下列情形的吴兴区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上市公司;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三)银行、保险、信托等涉及金融市场秩序的;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存在法院协助执行信息或者警示信息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办理歇业备案的情形。
四、主要举措
(一)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一件事”的办理标准,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将市场主体及企业员工依次向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 “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革为线下实行集中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商事综合窗口统一办理。以后线上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间数据共享,实行一次提交、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二)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程序。拟歇业市场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歇业备案,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2)歇业备案承诺书;(3)吴兴区歇业备案“一件事”信息采集表。市场监管部门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双定户同时办理税务部门的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企业和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歇业后暂仍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未发生经营性行为,可以进行零申报。通过一件事专窗,市场主体并行办理社保、医保人员暂停缴费以及歇业后职工所要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保、医保)、失业登记等事项。市场主体终止歇业后,可通过一件事专窗恢复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纳,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三)大力推进“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将市场主体歇业所需材料归并整合为一套,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全面推行“歇业”申请一表填报制度,以歇业备案表为主表,将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需采集的信息整合为附表,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在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备案的同时,办理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停缴,歇业后职工所要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保、医保)、失业登记等事项。积极推行“审核合一、一次办结”机制,按照“能快则快”原则,确保歇业“一件事”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办结。
(四)拓展服务深度。要不断延伸服务内容,出台“市场主体歇业”帮扶制度,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形成“组合拳”,推动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减税降费等政策支持,为歇业企业渡过短期经营困境提供缓冲期,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助力企业脱困“苏醒”、蓄势再发。
五、工作要求
推进歇业“一件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拉高标杆,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改革的牵头工作,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该项工作衔接顺畅、推进有序。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文件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文件应作相应调整。
附件1
歇业“一件事”办理须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改革后 |
1 | 办理环节 | 1.市场主体报市监部门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市监部门将备案信息推送给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 3.税务办理停业登记社保、医保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失业登记 |
2 | 办理材料 | 1.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 歇业备案承诺书 3. 吴兴区歇业备案“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
3 | 办理时间 | 1个工作日 |
附件2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住所 (经营场所) | ||||||
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
歇业期间 联系人 | 歇业期间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歇业期限 | 自 至 (最长不得超过3年)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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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申请人签署中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附件3-2
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 起,至 为止(期限)歇业。
本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情形。
吴兴区歇业备案“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失业登记 |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税务停业登记 | |||||||
歇业期限:( )月 | 复业时间: | ||||||
缴回 发票 情况 | 种类 | 号码 | 本数 | 领回 发票 情况 | 种类 | 号码 | 本数 |
缴存税务 资料情况 | 发票 领购簿 | 税务 登记证 | 其他资料 | 领用税务 资料情况 | 发票 领购簿 | 税务 登记证 | 其他资料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结清税 款情况 | 应纳税款 | 滞纳金 | 罚款 | 停业期是 (否)纳税 | 已缴 应纳税款 | 已缴 滞纳金 | 已缴罚款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降低缴存比例 | 缴存比例 | ( )% | |||||
□缓缴住房公积金 | 缓交期限 | ( )月 | |||||
注: 1.税务停业登记限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歇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歇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歇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期满前办理延长歇业登记: 4.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规定,降低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5.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歇业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仍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企业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