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06676 | 发文时间: | 2022-06-30 08:2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20630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吴兴区高铁新城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 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南片 | 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 | 项目主要包括河湖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旅游设施配套工程及河湖长效保洁水质提升工程。⑴河湖整治工程:河道整治14条长23.45千米、湖漾整治4处(罗田漾、塘中漾、长漾、叶家漾)、新建1座九里长塘水闸(30米钢坝)、涵闸1处及小型闸站1处等。⑵配套景观提升工程:绿化14条河道岸坡、湖漾生态景观修复3处(罗田漾、长漾、叶家漾)、潞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潞村外环南路环境工程(含桑圃园)、开元寺景观及周边配套工程、移沿山4A级游船码头及周边配套工程、潞村红会馆景观配套工程(桑叶花海)、移沿山4A景区景观桥梁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等。⑶旅游设施配套工程:水上观光线路1条7320m(包括配套码头及游船)、景区广告位200个、景区防护工程等。⑷河湖长效保洁及水质提升工程:南片区域水面长效管理,水面、河岸保洁清理,鱼苗增殖放流等。 | 建设单位严格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规定要求,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并单独编制完成了《吴兴区高铁新城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公众参与秉承了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取了网站发布、现场张贴的形式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 (1)施工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2)建筑材料堆场定点定位,采取定期撒水、简易覆盖等防尘措施。(3)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4)配备洒水车,在无雨日进行洒水降尘。(5) 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6) 河湖疏浚过程中,在附近分布有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高度一般为2-3.5m。(7) 河道清淤尽量采用小功率绞吸船,采取分区作业方式进行,同时采用精确的定位方法,提高清淤施工的精度。(8) 采用成品沥青,不设置沥青搅拌站。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水闸施工泥浆部分回用,无法回用的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淤泥干化废水加药剂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对于施工区域周围分布有居民区的工程,夜间应禁止高噪声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 固废:本工程固废产生源主要为工程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清淤产生的淤泥、废土方、废油等。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防止施工废水污染水体,避免造成局部范围内浮游生物生物量损失。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减少有害物质对浮游生物的毒害。严格执行施工废水处理措施,防止油污进入水体中影响水体水质。施工期间,禁止在河道内存放油料、水泥等建材和进行施工机械维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底栖生物栖息地的破坏,河湖疏浚应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严格控制施工面积,防止破坏范围的扩大。河床开挖施工时弃渣堆放要尽量减少对湿生植物的埋压。施工单位和当地渔政部门可根据施工中鱼类实际损失的评估情况商定鱼类的增殖和补偿。开展鱼类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监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下河捕捞鱼类。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用耕地、林地面积。在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用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林地和农用地的占用。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一旦发现疑似保护级动植物或古树名木,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禁止私自处理。上级部门应联系林业等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保护措施;规范施工活动,防止人为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珍稀动物的保护。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289607,2551635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