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2-08118 发文时间: 2022-08-05 15:02: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吴兴区人民政府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均衡化建设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均衡化建设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2年3月3日至5月7日,湖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湖州市教育均衡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下发《湖州市教育均衡化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湖审社会调报〔2022〕2号),其中指出我区存在相关问题5个。我区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意见结果公告如下:

一、针对“2所学校未落实免除学杂费政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抓好“应减未减费用”落实。涉及的2所学校全面落实免除学杂费政策,其中一所学校今年秋季学期仍按现有收费标准执行,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待下拨后统一以退费形式返还学生。对于之前在校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已经拨付,将由学校统一返还给学生。另一所学校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其学生降低收费标准,具体金额按照“收费标准-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金额”执行,同时考虑到该校办学时间较长且学生进出变化较多等客观因素,学校分年度将此前下拨的财政生均公用经费缴交财政,具体将以2022年9月开始落实缴交工作。二是落实收费督查机制。区教育局进一步强化对民办学校收费督查机制,在每个学期开学初,对区内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收费标准公示、实际收费内容及标准)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针对“发放学生资助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对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省教育厅原则上统一按当年2月底和8月底为时间节点提供相关参阅数据,我区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我区学前教育的保育费资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依据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参阅数据名单,由于该系统中涉及残联、民政等部门数据更新不同步问题,导致学校发放学生资助不够精准。针对该审计问题,我区将及时与省教育厅汇报对接,提高系统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同时,进一步强化教育、民政等部门数据互通,在确定学生资助特殊困难名单时,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为依据,将该平台中的特殊困难学生与市民政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定最终资助学生名单,确保资助工作精准、公平。

三、针对“在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列支教师工会疗休养经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相关文件,从2020年7月开始我区工会疗休养经费以三年为一周期,本轮周期为2021年-2023年。2021年和2022年初预算中,已安排在编在职教师、幼儿园在职非在编专任教师工会疗养经费为2000元/人、年,相关费用将在同一疗休养周期内安排到位,即在2023年安排。

四、针对“我区2所民办学校未规定提取校内资助资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截至2021年底,涉及的2所民办学校应提未提校内资助资金分别为17.9万元和221.4万元。我区责令区教育局督促2所学校按规定提取校内资助资金,2所学校分别于7月18日和7月22日完成提取。

五、针对“我区2所民办学校教师职称指标未达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我区责令区教育局督促2所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同时督促学校加强集团内调剂,及时落实中高级职称聘用,全面提高2所学校中级和高级职称教师占比,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达标。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