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12193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科发〔2022〕15号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为更好贯彻落实《吴兴区科技创新十条意见》(吴政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做好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兑现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相关要求
1.每一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于本政策对应的一个奖励条款,如适用两个以上条款的,按就高原则适用其中一条。
2.适用对象为吴兴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登记,体 制分成且统计入库的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且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3.企业及个人在申报政策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虚报、假报、骗取政策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所有科技创新政策享受资格,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并记入诚信档案,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情况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吴政发﹝2016﹞11 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中涉及科技创新政策条款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
1.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2.创新券推广应用
3.科技领航奖评选办法
4.科技新锐奖评选办法
5.国家级、省级学会创新驿站补助实施办法
6.吴兴区博士创新站补助实施办法
7.吴兴院士之家运行管理补助实施办法
8.企业科协补助实施办法
9.学(协)会补助实施办法
10.科普项目补助实施办法
11.吴兴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
吴兴区科学技术局 吴 兴 区 财 政 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