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2-10103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两稳一保”和省“稳进提质”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区“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完善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对《吴兴区“才聚湖州凤栖吴兴”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作阶段性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8日前反馈至区人力社保局。
1.调整补贴对象。明确对象为在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吴兴区指定范围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2.调整补贴标准。在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原有标准基础上,新增中级工,一次性补贴5万元;初级工,一次性补贴3万元。
3.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执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明确如下:明确吴兴区指定范围为高新区全域、八里店镇全域、织里镇全域、湖东街道三环东路以东区域、道场乡二环南路以北区域;明确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是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期间外购房的,按原购房政策执行;明确首次购房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8月31日前(含)在指定范围内无网签备案记录且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明确自2022年9月1日(含)起在指定范围内有房产过户记录的不列入首套房认定。
联系人:徐钰
联系电话:0572-2289381 0572-2289371
传真: 0572-2551369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